变相强制终止劳动合同的案例分析
背景介绍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在不断调整。在劳动合同的终止方面,用人单位有时会通过各种手段变相强制终止劳动合同,以达到降低劳动成本、规避劳动纠纷的目的。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探讨变相强制终止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法律性质及维权途径。
变相强制终止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
1. 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部分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未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是以降低工资、克扣工资、扣减福利待遇等方式变相强制劳动者离职。
案例1:某公司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便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诉诸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了劳动者的请求。
变相强制终止劳动合同的案例分析 图1
2. 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工作条件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工作条件。但如果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期限明显不合理的,或者变更后的工作条件对劳动者明显不利的,可能构成变相强制终止劳动合同。
案例2:某公司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将劳动合同期限缩短为一年。劳动者认为缩短劳动合同期限对自身不利,未同意变更。随后,公司以劳动者未同意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诉诸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确认劳动合同终止合法。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构成变相强制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持了劳动者的请求。
3. 设定不公平的离职条件
部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会设定不公平的离职条件,如降低工资、扣减福利待遇、增加加班时间等,变相强制劳动者离职。
案例3:某公司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在离职时,公司要求劳动者在离职前完成所有工作交接,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该要求对劳动者明显不利,构成变相强制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诉诸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确认劳动合同终止合法。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公司设定不公平的离职条件构成变相强制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持了劳动者的请求。
变相强制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性质
1. 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变相强制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成违法行为。
2. 侵权行为
变相强制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还可能构成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行为人的过错而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变相强制终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维权途径
1. 劳动仲裁
受到变相强制终止劳动合同侵犯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审查劳动纠纷,作出裁决。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案例4:某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变相强制终止劳动合同,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并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未履行裁决义务,劳动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
2. 法院诉讼
受到变相强制终止劳动合同侵犯的劳动者,还可以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劳动纠纷,依法判决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案例5:某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变相强制终止劳动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并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未履行判决义务,劳动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
变相强制终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应增强维权意识,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应遵守法律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避免纠纷发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