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履行合同|合同履行困难|合同执行问题

作者:青鸾信 |

“继续履行合同”?

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合同是连接交易双方的桥梁,也是维系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继续履行合同”,是指在一方未完全履行合另一方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剩余义务的过程。这种权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一十条的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从法律性质来看,“继续履行”是一种违约救济手段,旨在恢复合同的原本状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种救济方式并非完美无缺,可能会面临诸多现实障碍。在些情况下,合同标的物可能已经灭失、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或者履约成本显着增加等。

“继续履行合同好执行吗?”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简单。它取决于多个因素:合同的具体内容、违约情形的性质、履行的成本与可行性、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真实利益诉求等。本篇文章将从法律角度出发,系统阐述这一问题,并通过对现实案例的分析,展现其复杂性与实践中的挑战。

继续履行合同|合同履行困难|合同执行问题 图1

继续履行合同|合同履行困难|合同执行问题 图1

“继续履行合同”的法律基础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在履行时未发生履行不能的情形;

(二)履行费用过高。”

继续履行合同|合同履行困难|合同执行问题 图2

继续履行合同|合同履行困难|合同执行问题 图2

这一条款明确了“继续履行”的适用范围与限制。从司法实践来看,“继续履行”主要适用于具有人身性质或特定要求的合同义务,加工承揽、技术服务等。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债权人接受债务人部分履行的行为,不能作为对原债务的承认,但可以减轻债务人的负担。”这一条款表明,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利益,避免因“继续履行”给一方造成过重的负担。

在司法实践中,“继续履行”的适用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合同义务具有可履行性;

2. 债务人存在明确的违约行为;

3. 履行后不会导致明显不公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中,当买方支付了部分款项但尚未完成过户时,卖方通常需要继续履行协助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义务。

“继续履行”在实践中的困难

尽管“继续履行”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权利,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一权利可能会面临诸多现实挑战。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

1. 预期利益与实际损失的冲突

在些情况下,“继续履行”的结果可能与债权人预期的利益相悖。在商业中,若一方因市场变化而违约,强行“继续履行”可能会导致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

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发包方因资金链断裂未能按期支付进度款。承包方起诉要求“继续履行”,但法院最终认为,如强制发包方完成后续工程,可能导致其进一步陷入债务危机,影响社会稳定。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改判违约赔偿。

2. 履行费用过高或不经济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履行费用过高”是排除“继续履行”的法定事由之一。这一条款体现了法律对公平原则的坚守。

案例分析:

运输公司与国外客商签订了一批海鲜出口合同,但由于国际物流成本激增,执行“继续履行”会导致公司严重亏损。法院最终认为,强制继续履行将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因而支持了公司要求调整合同的诉求。

3. 履行障碍:客观事实的不可克服性

在些情况下,合同义务可能因外部因素而无法完成。标的物灭失、意外事件等。

案例分析:

在一起设备采购合同纠纷案中,卖方因工厂火灾导致库存设备全部毁损。法院认为,这种情形属于不可抗力,卖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合同,因此不再强制其继续履行。

4. 经济地位差异引发的争议

在一些经济利益不对等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可能会引发争议。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企业因经营状况不佳无法支付工资时,法院的态度往往倾向于综合考虑各方利益。

“继续履行合同”的现实意义与风险防范

1. 现实意义

“继续履行合同”制度的设立,旨在保障合同的严肃性与交易安全。它不仅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还能促进商业信用的发展。

在许多情况下,“继续履行”确实能有效平衡双方利益,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强制实际履行”的原则体现了法律对弱者的倾斜保护,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

2. 风险防范建议

为了避免“继续履行”带来的执行难题,在签订合双方应尽量明确以下

1. 履行的具体方式与时间节点;

2. 履行标准的量化指标(如质量、时间等);

3. 违约责任的约定(包括金钱赔偿与“继续履行”的优先顺序)。

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保险、 escrow 等第三方协助机制,降低履约风险。

如何看待“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好执行”

“继续履行合同”作为一项重要的违约救济手段,在维护交易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实际操作中,它也面临着诸多现实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在具体案件中,既要严格遵守法律的明确规定,又要充分考虑案件的社会效果与公平正义原则。

对于当事人而言,“继续履行”并非“万能药”。在主张“继续履行”之前,应全面评估其可行性,并审慎选择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救济方式。

从长远角度看,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如何处理“预期利益与实际损失”的平衡问题,这将是未来合同法理论发展的重要方向。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合同纠纷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