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与承包商合同终止协议
甲方(景区):
乙方(承包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乙双方签订的《景区开发建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终止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条 合同终止
1.1 甲乙双方同意,在双方未履行完毕本合同及相关义务的情况下,依据本协议终止本合同。
1.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终止合同补偿金,具體金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条 补偿金
2.1 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终止合同补偿金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2.2 甲方在本合同终止后验收乙方的工作和财务结算,确认无误后,将补偿金支付给乙方。
2.3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补偿金,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合同终止后的善后工作
3.1 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终止后的工作和财务结算,并协助甲方进行相关善后工作。
3.2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合同终止后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解除、终止等。
3.3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资料、文件、数据等移交给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补偿金,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4.3 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解决争议
景区与承包商合同终止协议 图1
5.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约定
6.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景区):
乙方(承包商):
日期:年月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签订合请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如有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