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终止: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万里恋歌 |

劳动合同的终止已成为单位与员工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劳动合同的终止中,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方式。本文旨在分析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相關法律问题,以期为读者提供清晰、准确的法律指导。

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概念及特点

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这种解除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1. 协商性。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能单方面解除。

2. 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双方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

3.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即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金。

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聘用合同终止: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图1

聘用合同终止: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图1

1.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并应当给予劳动者解释。

2. 劳动者对解除劳动合同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 双方在约定解除劳动合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行为。

2. 双方在约定解除劳动合应当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补偿金标准和支付方式等事项。

3. 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的手续,如通知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等。

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在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并应当给予劳动者解释。双方在约定解除劳动合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行为,并应当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补偿金标准和支付方式等事项。只有在双方都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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