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时不给予补偿的标准

作者:白雁书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者的姓名、工作岗位、工作期限、工资待遇、工作条件等内容,形成稳定的劳动秩序。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时,劳动合同的终止就显得尤为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商终止劳动合往往存在不给予补偿的情况。本文旨在分析劳动合同终止时不给予补偿的标准,以期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供参考。

劳动合同终止时不给予补偿的标准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 four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如果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实际工作满一年后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2)如果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工作满十年后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相当于六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时不给予补偿的标准 图1

劳动合同终止时不给予补偿的标准 图1

(3)如果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工作满二十年后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相当于十二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给予劳动者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如破产、倒闭、重组等,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具体标准按照劳动合同终止的标准执行。

(2)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劳动者的原因,如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用人单位一般不给予补偿。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表现、业务水平、工作年限等因素,给予劳动者相应的奖金。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共同权利,也是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商终止劳动合应当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商终止劳动合往往存在不给予补偿的情况。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劳动者也应当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实现双赢。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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