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并非本人履行,合同履行主体有何规定?

作者:白雁书 |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其财产租赁给承租人,承租人支付租金,出租人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协议。在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使用、租赁期限、租金、租赁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等事项都需要明确约定。在实际操作中,租赁合同的履行往往并非由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主体亲自履行,而是由租赁合同的第三方代为履行。合同履行主体有何规定呢?

租赁合同履行主体的规定

1. 租赁合同的履行主体

租赁合同的履行主体是指租赁合同中约定承担租赁合同义务的一方。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45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双方享有租赁权利和履行义务。租赁双方可以约定租赁物的使用方法、租赁期限、租金、租赁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等事项。”租赁合同的履行主体应当是租赁合同中明确的租赁双方。

2. 租赁合同的代履行

在实际操作中,租赁合同的履行往往并非由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主体亲自履行,而是由租赁合同的第三方代为履行。对于这种情况,我国《合同法》第246条明确规定:“租赁物的使用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租赁他人财产的,租赁合同的租赁双方享有租赁权利和履行义务。租赁双方可以约定租赁物的使用方法、租赁期限、租金、租赁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等事项。”

租赁合同履行主体的法律后果

1. 租赁合同的租赁双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要求租赁双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租赁合同的租赁双方或者租赁物的使用人未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害的,承租人可以要求租赁双方或者租赁物的使用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租赁合同的租赁双方或者租赁物的使用人未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租金的,租赁双方可以要求租赁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租赁合同并非本人履行,合同履行主体有何规定? 图1

租赁合同并非本人履行,合同履行主体有何规定? 图1

,在租赁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租赁合同的履行主体不是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主体,那么租赁合同的租赁双方应当明确约定代履行主体,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使用方法、租赁期限、租金、租赁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等事项。租赁合同的租赁双方或者租赁物的使用人未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本文仅为概括性阐述,不构成正式法律建议,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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