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履行合同与违约金请求权的法律适用探析

作者:终于白首 |

在现代商业活动中,合同是连接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要纽带。在实际履约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一方可能无法按期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另一方受损。此时,受损方可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通过其他方式(如支付违约金)来维护自身权益。问题来了:在请求继续履行的是否还能主张违约金?这一法律问题在实践中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

从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以及理论分析等方面,探讨“继续履行合同能否要求违约金”这一问题的法律适用路径,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从业者提供有益参考。

法律依据及基本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并可主张违约责任。《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在请求继续履行的是否可以一并主张违约金。

继续履行合同与违约金请求权的法律适用探析 图1

继续履行合同与违约金请求权的法律适用探析 图1

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双方事先约定的,用于惩罚性或补偿性的金钱给付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如果约定了违约金,且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在继续履行的前提下,另一方能否主张违约金?

这一问题的核心在于“继续履行”与“违约金”的关系是否属于互斥的选择。

司法实践中的争议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继续履行 违约金”并存请求权的态度不一。有的法院认为,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可以主张,因为它们分别针对不同的责任形式;也有观点认为,若允许主张,可能导致守约方获得双重利益(实际损失补偿与惩罚性赔偿),与公平原则相悖。

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发包方因承包方未按期完成工程而提起诉讼,要求承包方继续履行完成剩余工程,并支付违约金。法院一审支持了发包方的全部请求,但二审法院认为违约金和继续履行不能主张,最终仅判令承包方继续履行并适当补偿损失。

这一类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1. 违约金是否具有惩罚性;2. 继续履行是否存在实际履行的可能性。

继续履行合同与违约金请求权的法律适用探析 图2

继续履行合同与违约金请求权的法律适用探析 图2

法律关系的选择与影响因素

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看,“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并非完全对立,而是在不同情形下有所侧重。以下几点可以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1. 合同约定优先原则

如果合同明确约定违约金条款,则守约方有权主张违约金。但需要注意的是,若违约行为已对对方造成实际损失,可能需要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赔偿损失”条款进行调整。

2. 责任形式的选择

如果当事人请求继续履行是为了实现合同目的,且违约方确有履行能力,则可以优先支持继续履行的诉求。此时,若无特别约定,一般不支持主张违约金。

若守约方选择单独主张违约金,则需证明其因违约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

3. 实际履行的可能性

是否允许主张违约金,还取决于违约行为是否对合同目的的实现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在销售合同中,若买方未按期支付货款,卖方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并支付违约金;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标的物灭失),继续履行可能已无实际意义。

4. 公平原则与利益平衡

法院在裁判时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利益天平。如果允许守约方主张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可能会被认为加重了违约方的负担,尤其是当违约后果较为严重时。

统一适用路径的

为解决“继续履行 违约金”并存请求权的问题,《关于审理民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有)需要进一步明确。但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以下几个原则值得推广:

1. 优先适用实际损失赔偿

若守约方未主张继续履行,而仅要求违约金,则需证明其主张的合理性;反之,若已经请求继续履行,则应适当限制违约金的主张范围。

2. 区分惩罚性与补偿性违约金

如果违约金具有明确的补偿性质,则可以在继续履行的主张。

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则通常不宜与继续履行并存。

3. 尊重合同意思自治

在当事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允许主张违约金和继续履行。但需注意的是,任何约定都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和公平原则。

案例分析:实践中的启示

让我们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来理解这一法律问题。

在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买方未按期支付首付款,卖方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主张违约金。法院认为:

卖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在买方明确表示愿意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卖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并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约定合理且不违反公平原则,因此应当支持。

此案表明,只要守约方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合同目的可实现,并且未加重对方负担,则“继续履行 违约金”可以并存。这也提醒我们,在司法裁判时需兼顾个案的具体情况。

根据当前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继续履行合同能否要求违约金”的问题尚未完全解决,仍需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适用标准。建议从以下方面着手:

1. 统一司法裁判尺度

针对“继续履行 违约金”并存请求权的案件,最高法院应尽快出台统一的指导意见。

2. 加强合同条款的解释

法院在审理时需注重对合同条款的文意和实际意图的解读,避免因机械适用法律而加重当事人负担。

3. 强化风险提示与法律普及

通过普法宣传,引导企业和个人在订立合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减少因理解偏差引发的争议。

“继续履行合同与违约金请求权的关系”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涉及合同履行、责任追究以及利益平衡等多个层面。从长远来看,只有通过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定和统一司法裁判标准,才能更好地协调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促进市场交易秩序的健康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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