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相关法律规定与操作指南

作者:岁月情长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法律文本。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终止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涉及到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围绕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相关法律规定与操作指南展开论述,旨在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供指导和参考。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操作指南

1.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就续订劳动合同事宜进行协商。双方应就劳动条件、工作职责、薪酬待遇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双方不能就续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

2. 提前通知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相关法律规定与操作指南 图1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相关法律规定与操作指南 图1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义务。未履行该义务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在接到用人单位通知后,应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完成工作交接。

3. 工作交接的义务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有义务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完成工作交接。工作交接的内容包括:工作设备、工作资料、工作场所的清理;工作成果的移交;工作事物的处理等。用人单位应给予劳动者必要的协助,以保障工作交接的顺利进行。

4. 经济补偿的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工作满六十年的,支付三十天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支付,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三十日内完成。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的法定行为。双方应依法履行相关义务,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及时通知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劳动者必要的工作交接协助和經濟补偿。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应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完成工作交接,并依法享有经济补偿。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合同纠纷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