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的分类及适用情况
劳动合同终止的基本原则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一定条件下提前终止的行为。劳动合同终止是劳动法领域中的重要概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者死亡;(二)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三)劳动合同期满;(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这一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劳动合同终止的前提条件是存在法定的终止情形;(2)劳动合同终止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共同意志的结果;(3)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4)劳动合同终止不解除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劳动合同终止的分类及适用情况 图1
劳动合同终止的分类
根据劳动合同终止的前提条件和实际情况,劳动合同终止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定期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视为劳动合同终止。这种类型的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双方约定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2. 随时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双方约定,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这种类型的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双方为了实现某种目的,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3. 过失性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按下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者被依法判决为破产财产的追讨安置人,或者被依法判决为失踪或者被死亡宣告的人;(四)劳动者被依法判决为犯罪的人;(五)劳动者被依法判决为精神病人,不能正常工作的人;(六)劳动者严重失职、旷工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工作,经过治疗仍不能工作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非过失性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按下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者被依法判决为破产财产的追讨安置人,或者被依法判决为失踪或者被死亡宣告的人;(四)劳动者被依法判决为犯罪的人;(五)劳动者被依法判决为精神病人,不能正常工作的人;(六)劳动者严重失职、旷工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工作,经过治疗仍不能工作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的适用情况
1. 劳动者死亡。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死亡,用人单位不再需要履行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2. 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因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不再需要履行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3.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继续有效。若双方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则劳动合同终止。
4.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原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再需要履行劳动合同。
5.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用人单位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原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再需要履行劳动合同。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若双方未约定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是劳动法领域中的重要概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劳动合同终止具有多种分类,包括定期劳动合同终止、随时劳动合同终止、过失性劳动合同终止和非过失性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的适用情况包括劳动者死亡、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