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终止的 reasons 有哪几种?》

作者:三世缘负卿 |

集体合同终止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体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并解除劳动关系的做法。集体合同终止是劳动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集体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企业破产。当企业因破产原因需要终止劳动合同,用以清偿债务,保障工人权益。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照集体合同约定向工会或职工代表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并依法进行破产清算。

2. 企业兼并。当两个或多个企业实施兼并,原劳动合同不再符合兼并后企业的组织结构时,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此时,原企业职工可选择加入兼并后企业,或按照集体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3. 企业分立。企业分立是指企业将其资产、负债、业务等划分为若干独立法人进行经营的一种做法。在分立过程中,原劳动合同不再符合分立后法人的组织结构,需要终止劳动合同。此时,原企业职工可选择加入分立后的企业,或按照集体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4. 用人单位组织调整。当用人单位因组织结构调整、生产经营需要等原由原因,需要终止劳动合同,可以依据集体合同约定进行操作。此时,原企业职工可选择加入调整后的企业,或按照集体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5. 劳动者协商一致。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认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其权益造成严重损害,请求终止劳动合可以依据集体合同约定进行操作。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双方可协商终止劳动合同。

6. 劳动者死亡。当劳动者因疾病、意外等原因死亡时,劳动合同终止。此时,用人单位应按照集体合同约定向工会或职工代表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并依法进行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集体合同终止应遵循平等协商、公正公平、合法合规的原则,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集体合同终止也应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集体合同终止的 reasons 有哪几种?》图1

《集体合同终止的 reasons 有哪几种?》图1

集体合同终止的理由有哪些?

集体合同是指由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协商订立的,用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集体合同终止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集体合同终止的理由有哪些呢?

协商一致

集体合同终止的基本条件是协商一致。协商一致是指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书面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终止的理由之一是协商一致。

解除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终止的另一个理由是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通知或者没有提前通知职工,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或者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赔偿金,并应当给予职工解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或者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赔偿金,并应当给予职工解释。”集体合同终止的理由之一是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性裁员

《集体合同终止的 reasons 有哪几种?》 图2

《集体合同终止的 reasons 有哪几种?》 图2

集体合同终止的另一个理由是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无法继续经营,需要裁减人员,且裁减人员与集体合同无直接关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知,听取工会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集体合同终止的理由之一是经济性裁员。

破产

集体合同终止的另一个理由是破产。破产是指用人单位无法清偿债务,被依法申请破产,并经过破产程序后,终止与他人签订的集体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申请破产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破产条件的,应当裁定破产。”集体合同终止的理由之一是破产。

用人单位原因

集体合同终止的另一个理由是用人单位原因。用人单位原因是指用人单位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集体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集体合同终止的理由之一是用人单位原因。

职工原因

集体合同终止的另一个理由是职工原因。职工原因是指职工因身体原因、家庭原因等个人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集体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职工因身体原因不能从事工作,或者职工家庭原因不能前来工作的……”集体合同终止的理由之一是职工原因。

集体合同终止的理由有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破产、用人单位原因、职工原因等。用人单位在终止集体合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给予职工解释,并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或者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赔偿金。集体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职工也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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