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证明书(第三版)使用指南与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终止证明书。劳动合同终止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凭证。本文旨在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关于证明书的使用指南和注意事项,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证明书的基本内容
证明书由以下部分组成:
1. 证明书编号:由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作,并打印在证明书上。
2. 用人单位名称:用人单位应如实填写本单位的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 劳动者姓名:劳动者应如实填写自己的姓名。
4. 劳动合同编号:应如实填写劳动合同的编号。
5. 解除劳动合同日期:应如实填写劳动合同解除的日期。
6. 证明书制作日期:应如实填写证明书的制作日期。
证明书的使用方法
1.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应向劳动者提供证明书。劳动者应当接收证明书并签字确认。
2. 证明书上应注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并经劳动者确认。
3. 证明书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4. 证明书应保存在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档案中,保存期限为五年。
证明书的注意事项
1. 证明书应由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制作。
2. 证明书上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误。
3. 证明书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保存,不得私自销毁或篡改。
《劳动合同终止证明书(第三版)使用指南与注意事项》 图1
4. 用人单位在提供证明书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终止证明书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重要凭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认真对待证明书的使用和保存,确保证明书的真实、准确、完整。通过本文的使用指南和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更好地理解证明书的作用和使用方法,从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