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制品加工厂租赁合同》

作者:岁月情长 |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人):甲方名称

:甲方

:甲方

乙方(承租人):乙方名称

:乙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拥有的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财产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条 租赁物

《豆制品加工厂租赁合同》 图1

《豆制品加工厂租赁合同》 图1

甲方将其拥有的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具体情况如下:

1. 租赁物的名称、数量、型号、规格、位置等:

(1)租赁物名称:豆制品加工厂;

(2)租赁物数量:1间;

(3)租赁物型号:豆制品加工设备;

(4)租赁物规格:见附件一;

(5)租赁物位置:租赁物地址;

2.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租赁期限,自租赁起始日起计算。租赁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租,应签订续租合同。

第二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为人民币租金金额元整,租金包含租赁物租赁、使用、维护、保险等费用。

2. 乙方应在每月支付日之前将当月租金人民币租金金额元整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3.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迁离租赁物。

第三条 租赁物的使用及维护

1. 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和租赁物的现状使用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结构、设备、设施等。

2. 乙方应对租赁物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如发现设备、设施故障,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 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损坏、丢失、磨损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合同的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迁离租赁物。

2. 租赁期间,如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未按约定进行维护等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磨损等,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终止本合同。

第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签订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签订日期

附件一:租赁物具体情况

附件一的内容应详细列明租赁物的具体情况,包括设备、设施的型号、规格、位置等。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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