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进度合同终止协议

作者:是谁及春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各方利益,现就某公积金贷款进度合同的终止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甲方(贷款人):

乙方(贷款机构):

鉴于甲方申请公积金贷款,乙方同意提供公积金贷款服务;双方在贷款过程中,就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就原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终止。

终止协议

1. 双方同意,终止原合同中尚未履行完毕的贷款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同意停止向甲方发放公积金贷款,甲方应停止归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及利息。

2. 双方同意,终止原合同中已履行完毕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不再享有原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益,甲方不再承担原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3. 双方同意,终止原合同中与本次公积金贷款相关的所有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因贷款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发生的所有纠纷,均不再享有争议解决权利。

合同终止后的事项处理

1. 甲方应按照原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将剩余公积金贷款本金及利息一次性还清给乙方。

2. 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将甲方的公积金贷款记录和结清证明归还给甲方。

3. 双方同意,自合同终止之日起,原合同所涉土地、房屋等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及相关权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享有任何权益。

4. 双方同意,自合同终止之日起,原合同所涉土地、房屋等资产的权属证明、贷款审批文件等相关材料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保留任何材料。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对于因履行原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贷款人):

乙方(贷款机构):

公积金贷款进度合同终止协议 图1

公积金贷款进度合同终止协议 图1

日期:2021年 月 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事务请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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