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作者:顾与南歌 |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专门法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滥用职权,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依法判决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有传染病或者患有影响工作的疾病,不能从事工作,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因家庭原因不能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家庭原因导致其不能按时到岗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因参加军事训练、军事行动、国家利益等原因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六种情况,均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得在上述情况下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我们来看种情况,即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滥用职权,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滥用职权,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规章制度,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我们来看第二种情况,即劳动者被依法判决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判决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社会保障义务,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来看第三种情况,即劳动者患有传染病或者患有影响工作的疾病,不能从事工作,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有传染病或者患有影响工作的疾病,不能从事工作,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进行治疗,并减轻其工作压力,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我们来看第四种情况,即劳动者因家庭原因不能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家庭原因导致其不能按时到岗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因家庭原因不能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家庭原因导致其不能按时到岗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理解并支持劳动者的家庭原因,给予一定的宽容,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来看第五种情况,即劳动者因参加军事训练、军事行动、国家利益等原因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参加军事训练、军事行动、国家利益等原因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理解并支持劳动者的国家责任,给予一定的宽容,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图1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图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还规定了其他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如劳动者因身体原因不能从事工作、劳动者因家庭原因不能到岗、劳动者因企业原因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等。这些情况均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也确保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必要时给予劳动者必要的支持与帮助。劳动者也应当自觉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以实现自身与用人单位的共同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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