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律师代理合同终止协议书》
协议书概述
根据我国《合同法》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终止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约定的方式通知对方终止合同的,对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履行合同终止手续。当事人没有约定终止合同的方式或者没有在三十日内履行合同终止手续的,合同终止日期为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终止律师代理合同终止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书”),详述双方终止合同的事宜,并相互确认。
协议书内容
《终止律师代理合同终止协议书》 图1
(一)合同终止原因
双方同意,终止合同的原因系鉴于(请填写原因,双方当事人因(请填写原因,友好协商、重大变化、纠纷解决等)等原因,决定终止双方签订的《律师代理合同》)。
(二)合同终止日期
双方同意,合同终止日期为(请填写日期)。
(三)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义务
1. 双方在合同终止后,应按照本协议书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归还对方已支付的律师费、携带相关文件及资料等。
2. 双方在合同终止后,如涉及尚未实现的合同利益,应协商处理。如涉及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双方应共同委托新的律师代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费用。
3. 双方在合同终止后,如涉及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应协商处理。如涉及赔偿、补偿等事项,双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保密条款
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书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
2. 保密信息如涉及第三方权益,双方应协商一致,并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书的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双方当事人。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书过程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议书效力
本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合法、有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本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本协议书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附则
1. 本协议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与合同原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3. 本协议书 effective date为(请填写日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