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是什么

作者:初遇钟情 |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赠与是一种常见的法律行为。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其所有的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赠与作为一种单务合同,在实践中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但也存在多种可能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形。对于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是民法理论和实践中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之一。从法律理论、实践案例以及法律规定等多个角度,详细阐述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是什么。

赠与合同概述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其所有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的合同,其核心特征在于单务性和无偿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1. 无偿性:赠与人转移财产无需受赠人支付对价。

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是什么 图1

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是什么 图1

2. 单务性:仅赠与人负有交付标的物或权利的义务,受赠人一般不负有相应义务。

3. 诺成合同: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无须实际交付。

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财产转移和权利义务关系的确立上。在赠与过程中,赠与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赠与标的物必须合法、明确。受赠人则需接受赠与,并在特定情况下履行一定的义务。

赠与合同终止的概念

赠与合同的终止是指赠与合同关系的消灭,使得原有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存在。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可见,赠与合同的终止既包括基于双方意思表示的协商一致终止,也包括单方行使权利导致的终止。

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

赠与合同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其终止事由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协议终止;二是基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引起的终止。以下将详细阐述赠与合同的具体终止事由:

(一)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赠与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自然适用合同法的基本原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规定,“合同可以依法解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赠与人和受赠人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终止赠与合同关系。

具体而言,双方终止赠与合同的情形包括:

1. 合意解除:赠与人和受赠人协商一致,提前终止赠与合同。这种终止事由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无需借助法律规定。

2. 条件成就的终止:赠与合同中可以约定特定条件作为终止条款,赠与房产需受赠人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出售等。

需要注意的是,合意终止的情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若gift涉及不动产,则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二)基于法律规定终止

除双方协商一致外,以下情形也可导致赠与合同的终止:

1.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

-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需注意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赠与或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如扶养、赡养协议中的赠与)等特殊情形下,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 甲将一处房产赠与乙,并完成过户登记,则此时赠与已经完成,甲无权撤销。

2. 受赠人的违法行为:

-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3. 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

- 情事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基础条件变化,使一方遭受不利益的情形。对此,《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了赠与人的撤销权,但该条款更倾向于受赠人重大不当行为的处理。至于情事变更原则的具体适用,则需要结合实践案例进行判断。

4. 期限届满:

- 如果赠与合同约定有终止期限,那么在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5. 特定情形下的法定终止:

-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二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解除合同”。

- 另外,如果赠与合同中附加了义务,而受赠人未履行相应义务,则可能构成违约,导致终止。

实践中的争议焦点

在司法实践中,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争议焦点:

1. 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主张实现。具体程序需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2. 终止后果的确定:

- 当赠与合同因受赠人违法行为而被终止时,如何处理已经转移的财产成为一个难点。

3. 与第三人利益的冲突:

- 在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下,共同所有权人或继承人等,需要特别注意程序的正当性和结果的公正性。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适用

甲将其名下的房产无偿赠与乙,并完成过户登记。次年,甲因与乙发生矛盾,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法院认为,不动产物权已经转移,甲无权行使任意撤销权。

案例二:基于受赠人重大过失的终止

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是什么 图2

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是什么 图2

丙在其岳父(丁)处享有遗赠抚养协议下的房产赠与权利。后丙因家庭纠纷将丁逐出居所并限制其生活自由。法院判决支持了丁撤销赠与的诉求,终止了该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在实际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既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要尊重法律规定和公平正义原则。在实践操作中,建议当事人在签订赠与合尽量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并通过专业律师或者法律顾问进行风险评估。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复样,涉及民法理论、合同法以及具体实践等多个层面。对于相关法律问题,应当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在充分理解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做出判断和处理。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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