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终止情形的试述

作者:等风也等你 |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以其财产转让于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并取得该财产的占有,双方依法约定丧失该财产占有之权利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合同的终止情形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涉及到赠与合同的效力的终止及赠与财产的处理等问题,对于赠与合同的双方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结合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赠与合同终止情形进行试述。

赠与合同的终止情形

1.赠与合同的生效条件

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是:赠与合同的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赠与的财产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赠与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在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的财产权利即转移到受赠人,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赠与合同的终止条件

赠与合同的终止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赠与合同双方协商一致;(2)赠与合同履行完毕;(3)赠与合同被依法解除;(4)赠与合同被撤销;(5)赠与财产的权利人追索权利。

赠与合同终止情形的具体分析

1.赠与合同双方协商一致

赠与合同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依法解除赠与合同。在此情况下,赠与合同的终止是由赠与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实现的,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归赠与人所有。

2.赠与合同履行完毕

赠与合同的履行完毕,是指赠与合同约定的赠与财产已经全部交付给受赠人,赠与合同的履行已经完成。在此情况下,赠与合同终止,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归受赠人所有。

3.赠与合同被依法解除

赠与合同被依法解除,是指赠与合同在依法解除的情况下,赠与合同终止。在此情况下,赠与合同终止,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归赠与人所有。

4.赠与合同被撤销

赠与合同被撤销,是指赠与合同在依法撤销的情况下,赠与合同终止。在此情况下,赠与合同终止,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归赠与人所有。

赠与合同终止情形的试述 图1

赠与合同终止情形的试述 图1

5.赠与财产的权利人追索权利

赠与财产的权利人追索权利,是指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的权利人追索权利的情况下,赠与合同终止。在此情况下,赠与合同终止,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归赠与人所有。

赠与合同的终止情形是赠与合同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涉及到赠与合同的效力的终止及赠与财产的处理等问题。通过对赠与合同终止情形的试述,可以更好地理解赠与合同的终止条件,为赠与合同的双方提供法律依据。在实际操作中,赠与合同的双方应当注意赠与合同的终止情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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