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凭合同终止时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解析

作者:初遇钟情 |

在现代租赁关系中,租凭合同作为确立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其终止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承租方在面临合同终止时,需要全面了解自身权利与义务,并采取适当措施以保护合法权益。详细探讨租凭合同终止时承租方所需关注的各个方面,包括权利、义务、注意事项以及法律依据。

承租方的权利

1. 提前通知权

租凭合同终止时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解析 图1

租凭合同终止时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解析 图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如果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应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这一规定确保了双方在终止合同前有机会进行沟通与协商。

2. 优先续约权

租凭合同终止时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解析 图2

租凭合同终止时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解析 图2

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七条明确赋予承租方在租期届满时的优先续约权。若出租方希望在合同期满后收回房屋用于他途,必须给予承租方合理的优先续约机会。

3. 要求退还押金或费用

如果承租方在终止合无违约行为,按照约定条件,应向出租方索回预先支付的押金或其他相关费用。第七百七十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承租方的义务

1. 按时腾退租赁物

合同终止后,承租方需按照约定时间返还租赁物,并结清所有应付费用(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

2. 合理使用租赁物

在任何情况下,承租方都应确保租赁物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并不得随意改变其结构或用途。

3. 支付相关费用

包括租金、物业费等各项约定费用应在合同终止前结清,否则可能影响信用记录。

合同的解除情形

1. 协商一致解除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即可解除合同,但需签订书面协议并明确后续事项(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2. 法定解除条件

若一方存在根本违约行为,如出租方无正当理由中途收回房屋,或承租方长期拖欠租金,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合同纠纷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