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后约定管辖效力的认定与适用规则

作者:久抱她入眠 |

在现代商事活动中,合同作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其签订和履行都承载着双方权利义务的分配与实现。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合同终止的情形屡见不鲜。当合同终止时,原先约定了争议解决方式的部分条款是否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尤其是在约定管辖权方面的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争议的焦点之一。

合同终止后约定管辖效力的概念与理论基础

合同终止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在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协议解除、违约导致的终止以及不可抗力等情形。约定管辖权,则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明确选择某一个法院或仲裁机构作为未来可能发生的争议解决机构的一种预先安排。

在合同终止后,先前的约定管辖条款是否继续有效的问题,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要看合同终止的原因。如果是因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则双方达成的解除合意往往也会涵盖对后续争议解决方式的安排;则是考察约定管辖条款本身的性质——它究竟是属于合同的主要条款还是附属性条款。

合同终止后约定管辖效力的认定与适用规则 图1

合同终止后约定管辖效力的认定与适用规则 图1

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约定管辖的效力问题有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约定了管辖权的条款具有独立性,不会因为主合同的终止而丧失效力;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约定管辖权作为从合同权利义务的一部分,应当随主合同关系的消灭而归于无效。

司法实践中的分歧:约定管辖在合同终止后的效力如何认定?

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终止后约定管辖条款的效力问题,法院裁判结果呈现出一定的分歧。这种分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终止原因的影响:若合同因违约而被解除,则守约方往往以原约定管辖条款作为诉由提起诉讼;而违约方则可能主张合同已经终止,约定管辖条款不再具有约束力。

2. 程序法与实体法的界限:在程序法层面上,法院需要判断争议解决条款是否仍然有效。如果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因合同终止而消灭,则约定管辖条款的效力问题将失去讨论的基础;反之,若合同终止并不影响争议解决机制的有效性,则应继续适用原约定。

3. 仲裁机构与司法管辖的关系:在实践中,部分案件涉及仲裁条款的问题。如果合同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那么即使合同终止,该仲裁条款通常依然有效,这主要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

从公布的典型案例来看,在某些案件中,法院认为即便合同已经终止,但只要约定的管辖条款未被明确解除或变更,仍然具有约束力;而在另一些案件中,则法院可能倾向于认为,合同终止后原有的争议解决机制不再适用。

法律适用规则的探讨与适用建议

为了统一司法实践中的裁判尺度,应当在法律层面明确规定合同终止后约定管辖条款的效力问题。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规范:

1. 区分约定管辖的不同类型:对于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如法院管辖或仲裁机构管辖),应采取统一认定标准。根据《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两类条款在性质上虽有不同,但在本质上都属于意思自治的产物。

2. 明确合同终止与争议解决机制的关系:合同的终止并不必然导致约定管辖条款失效。除非当事人明确约定,或者从协议的内容可推断出该条款仅适用于合同期限内的情形。一般而言,约定管辖具有独立性,不因主合同状态的变化而自动取消。

3. 引入利益平衡原则:在认定约定管辖条款效力时,法院应当综合考量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既要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又要避免因单方面利益倾斜导致的不公平结果。

4. 统一裁判标准:建议通过制定司法解释或者发布指导性案例的方式,明确合同终止后关于约定管辖条款效力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操作规则,以便各级法院在实务中统一适用。

合同终止后约定管辖效力的认定与适用规则 图2

合同终止后约定管辖效力的认定与适用规则 图2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一争议问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完善现行法律规定:

1. 立法层面的补充: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或《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中,针对合同终止后约定管辖条款的效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2. 司法解释的细化:应当及时审判经验,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确在不同情况下如何认定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3. 仲裁规则的协调: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主要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中,也应该规定当合同终止时对约定争议解决条款的处理方式,保持与法院裁判标准的一致性。

4. 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就应认定约定管辖条款的有效性。

实务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在实际法律事务中,律师和企业法务人员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 合同终止协议的起与审查:在起合明确约定合同终止后的争议解决机制。如果希望争议解决条款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则应在终止协议中予以体现;反之亦然。

2. 及时变更或解除争议解决条款:一旦发生合同终止的情形,双方若协商一致不再接受原有的争议解决安排,则应当通过书面形式对相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解除。

3. 关注司法动态与裁判标准:由于目前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定的分歧,建议法律实务工作者密切关注的最新动向,及时调整法律策略和实务操作方式。

4. 证据的保存与提供:在涉及合同终止后约定管辖效力的问题时,应当充分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双方在终止协议中是否明确提及争议解决条款的有效性,或者有无实际履行该条款的行为等。

合同终止后的约定管辖效力问题,不仅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更涉及到对意思自治原则的尊重以及程序法与实体法的衔接。为此,应当在坚持法治原则的基础上,通过立法和司法层面的努力,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符合国情的认定规则。

随着商事活动的日益复杂化和国际化,对于约定管辖效力问题的研究和实践探索仍需不断深入。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我们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确保每一起争议都能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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