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内容的详细解析
双务合同是指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的合同。在这种类型的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其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其履行。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享有抗辩权,即在对方不履行其义务时,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这种抗辩权是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享有的权利,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性质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享有的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其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行使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是一种请求权,即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对方不履行其义务时,可以请求对方履行其义务的权利。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依据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内容的详细解析 图1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依据是合同法第69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当事人互负义务的合同,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时,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请求履行。”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可以行使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范围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抗辩权的对象: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对象是对方的义务。当对方不履行其义务时,履行义务一方可以行使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2. 抗辩权的期限: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期限是履行义务期限。当履行义务期限届满时,履行义务一方可以行使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3. 抗辩权的条件: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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