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理论与实践

作者:也着了迷 |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合同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其合同义务时,合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都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履行抗辩权是合同当事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对于保障合同关系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的作用。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理论基础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理论基础可以追溯到罗马法。罗马法中,合同一方履行抗辩权被称为“抗辩权”,即抗辩权人对于合同对方的不履行或者违约行为,有权拒绝履行或者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后来,该权利制度被纳入到我国的合同法中,并得到了完善的规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当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合同义务时,履行抗辩权人可以拒绝履行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该法第62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抗辩权,可以拒绝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这些规定为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实践运用

在实践中,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运用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抗辩权的行使

在双务合同中,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必须明确合同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这通常需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必须明确合同对方存在违约行为与自己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自己的损失是由于对方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只有当这两个条件都满足时,才能行使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理论与实践 图1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理论与实践 图1

2.抗辩权的范围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范围主要涉及到履行抗辩权的内容和限制。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履行抗辩权人可以拒绝履行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履行抗辩权的内容包括拒绝履行和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在实际运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抗辩权的范围。

3.抗辩权的放弃

在双务合同中,合同当事人有权放弃履行抗辩权。当合同一方放弃履行抗辩权时,其可以与合同对方达成协议,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在诉讼中,当事人也有权放弃履行抗辩权,由法院直接判决。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完善建议

虽然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在实践中得到了较好的运用,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完善履行抗辩权的证明标准

在实际运用中,证明合同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往往比较困难。应当降低证明标准,提高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难度。

2.明确履行抗辩权的范围和限制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明确履行抗辩权的范围和限制,避免在实际运用中产生混淆和误解。

3.加强对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宣传和教育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是合同当事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应当加强对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是保障合同关系正常运行的重要权利,对于促进我国 Contract Law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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