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合同附随义务是否具有实用价值?

作者:书不尽清雨 |

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平衡民事主体的权益,维护公平、公正、自由的民事关系。合同的履行,包括主合同义务和未履行合同附随义务,都是为了实现合同目的。未履行合同附随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部分,对于实现合同目的具有重要意义。未履行合同附随义务具有实用价值。

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欺骗、欺诈对方。未履行合同附随义务,是合同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未履行合同附随义务不具有实用价值。

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未履行合同附随义务,是合同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违反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未履行合同附随义务不具有实用价值。

未履行合同附随义务是否具有实用价值? 图1

未履行合同附随义务是否具有实用价值? 图1

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合同的未履行合同附随义务,可以作为合同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依据。合同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未履行合同附随义务,可以作为合同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依据。未履行合同附随义务具有实用价值。

未履行合同附随义务具有实用价值。未履行合同附随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部分,对于实现合同目的具有重要意义。未履行合同附随义务不具有实用价值,因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并且可以作为合同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依据。未履行合同附随义务具有实用价值,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地履行合同义务。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合同纠纷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