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合同附随义务是否具有实用价值?
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平衡民事主体的权益,维护公平、公正、自由的民事关系。合同的履行,包括主合同义务和未履行合同附随义务,都是为了实现合同目的。未履行合同附随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部分,对于实现合同目的具有重要意义。未履行合同附随义务具有实用价值。
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欺骗、欺诈对方。未履行合同附随义务,是合同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未履行合同附随义务不具有实用价值。
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未履行合同附随义务,是合同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违反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未履行合同附随义务不具有实用价值。
未履行合同附随义务是否具有实用价值? 图1
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合同的未履行合同附随义务,可以作为合同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依据。合同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未履行合同附随义务,可以作为合同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依据。未履行合同附随义务具有实用价值。
未履行合同附随义务具有实用价值。未履行合同附随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部分,对于实现合同目的具有重要意义。未履行合同附随义务不具有实用价值,因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并且可以作为合同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依据。未履行合同附随义务具有实用价值,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地履行合同义务。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