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的利益平衡:继续履行损害一方权益的法律剖析
合同履行中的利益平衡:继续履行损害一方权益的法律剖析
在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的现代社会中,合同作为确立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手段,在商业交易、工程建设等各个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实际履约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可能会出现继续履行合同将导致其中一方利益受损甚至严重失衡的情形。这种情形下,如何妥善处理好合同双方的利益平衡,成为法律实践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继续履行合同损害一方利益”,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将使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利影响。这种情况下,可能涉及显失公平、情势变更、不可抗力等法律原则的应用。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分析:
合同履行中的利益平衡:继续履行损害一方权益的法律剖析 图1
继续履行合同损害一方权益的情形
1. 显失公平
在些情况下,由于订立合的信息不对称或谈判地位的不平等,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分配可能导致严重不公平。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方利用其优势地位迫使承包方接受过低的工程价款。在履约过程中,随着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增加,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将导致承包方严重亏损。
2. 情势变更
在订立合的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继续履行合同可能使一方利益受到显着损害。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导致原料价格暴涨,继续按原合同约定的价格履行,将给供应商带来巨大经济压力。
3. 不可抗力因素
当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可能会使得正常履约变得异常困难或显失公平。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因地震导致运输中断,若仍要求卖方按原计划供货,显然会加重其负担。
4. 第三人行为干扰
第三人行为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公平性。在开发房地产项目中,因政府规划调整或第三方企业违约,使得项目无法按期完成,继续履约将损害一方利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为平衡合同双方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制定了相应规则:
1. 情势变更原则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但如果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将显失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2. 显失公平规则
民法典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优势地位,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显失公平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虽然这一条款主要用于合同订立环节,但在些情况下也可以适用于履行阶段。
3. 不可抗力条款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如果继续履行将显失公平,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4. 公平原则作为补充性规则
当上述具体条款无法适用时,民法典第六条规定的“公平原则”将作为兜底条款,要求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平衡各方利益。
案例分析
案例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政府与甲建筑公司签订BT模式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款分期支付,其中政府需在项目完工后5年内支付剩余30%工程款。由于地方财政紧张,付款进度严重滞后于合同约定,导致甲公司在运营中资金链断裂,面临破产风险。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导致地方政府融资能力下降,属于情势变更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允许对支付方式和期限作出调整。
案例二:涉外贸易合同纠纷案
乙外贸公司与丙海运公司签订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后因新冠疫情暴发,全球航运业遭受重创,运价暴涨导致丙公司履约成本激增。
裁判结果:
法院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根据公平原则调整了运费价格,使双方利益得到合理平衡。
案例三:旅游服务合同纠纷案
丁旅行社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原计划组织出境游团,游客坚持要求按照合同继续履行。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疫情防控措施属于不可抗力,旅行社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退还已收取的预付费用。
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 准确判断是否构成情势变更
要严格区分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避免滥用此条款干扰市场秩序。
2. 公平原则的具体适用
法院在判案时要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双方实际损失、行业惯例等因素,确保调整方案符合公平正义要求。
3. 政策导向与法律判断的统一
在处理政府投资或公共利益项目相关的合同纠纷时,应当特别注意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秩序稳定。
4. 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
司法实践中应鼓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法院更多扮演“公平裁决者”角色,而非简单的“裁判者”。
预防与应对建议
1. 合同订立时的风险评估
当事人在签订合就应当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履行的各种因素,并设置风险分担机制。
2. 建立完善的价格调整机制
对于长期或较大额的合同,可以约定价格调整条款,将情势变更的影响降到最低。
3. 及时沟通与协商
合同履行中的利益平衡:继续履行损害一方权益的法律剖析 图2
在履约过程中出现困难时,双方应当保持良好沟通,积极寻求可行的解决方案,避免矛盾激化。
4. 法律风险防控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在遇到合同履行障碍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支持。
“继续履行合同损害一方利益”这一问题的妥善解决,不仅关系到合同双方的具体权益,更涉及到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在司法实践中要坚持法律原则与个案具体情况相结合,充分运用情势变更、公平原则等法律工具,确保各方利益平衡。也需要通过完善合同条款和加强风险管控来预防类似情形的发生,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