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未签订但履行的法律问题及实务处理

作者:画不尽晚风 |

买卖合同未签订但实际履行的法律性质分析

在民商事活动中,买卖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却已经开始实际履行的情况屡见不鲜。这种“先行动后签约”的交易模式,往往会导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甚至可能引发争议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并开始履行,就应当认定合同已经成立。

在司法实践中,买卖合同是否需要以书面形式为生效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从其约定。”但对于普通的买卖合同而言,并非所有情况都要求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在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经实际履行的情况下,应当根据交易习惯和双方的实际行为来认定合同的存在。

买卖合同未签订但实际履行的效力

买卖合同未签订但履行的法律问题及实务处理 图1

买卖合同未签订但履行的法律问题及实务处理 图1

1. 合同成立的认定标准

根据《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如果能够证明上述证据足以体现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则可以认定买卖合同成立。”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应当注重收集和保存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凭证。

2. 合同履行中的权利义务分配

在实际履行中,买方支付货款、卖方交付货物的行为即表明双方已经通过实际行为达成了一致。此时,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违约责任的认定

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若一方违约,则需要结合交易中的实际行为、惯例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来判断另一方是否存在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未签订但实际履行中的风险防范

1. 交易凭证的重要性

对于尚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形,双方应尽量保存好交易过程中的各种凭证,包括但不限于送货单、收货单、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凭证在司法实践中将作为证明合同关系存在的关键证据。

2. 口头合意的法律风险

由于口头约定难以固定和证明,容易引发争议。建议在交易初期就尽可能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确实无法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则应当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双方达成合意的过程。

买卖合同未签订但履行的法律问题及实务处理 图2

买卖合同未签订但履行的法律问题及实务处理 图2

3. 中介或见证人的作用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有第三方见证了双方的协商过程或者实际履行行为,则可以作为辅助证据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

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分析

1. 案例一: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货物,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乙公司按照约定交付了货物,甲公司在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了货款。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履行情况、交易惯例以及相关凭证(如送货单、发票等),认定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并支持了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2. 案例二:丙某与丁公司之间的购车纠纷案

丙某预订了一辆汽车,但未签订书面合同。在支付定金后,因车辆配置问题双方产生争议。法院根据交易记录、转账凭证以及4S店的销售记录等证据,认定口头合同已经成立,并判决丁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未签订但实际履行的法律建议

1. 尽可能签订书面合同

虽然并非所有买卖合同都需要以书面形式签订,但从风险防范的角度来看,签订书面合同无疑是降低纠纷风险的最佳方式。通过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可以有效减少争议的发生。

2. 完善交易凭证的保存

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应当特别注意保存好所有与交易相关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

- 双方之间的往来函件、邮件等;

- 通话记录(最好以录音形式固定);

- 转账记录及票据;

- 产品样品或包装材料。

3.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方可能违约或者存在争议风险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 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明确双方的立场和意见;

- 如果有必要,可以通过律师函等方式正式提出权利主张;

- 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买卖合同未签订但实际履行的现象,在现实中普遍存在。对此,需要从法律效力认定、风险防范以及争议解决等多个层面进行深入分析和妥善处理。通过完善交易凭证的保存、提高书面合同签订意识等措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也应当注意到,《民法典》对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优化和完善(《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七条至六百五十条),这些新规定为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实际履行行为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引。

在买卖合同关系中,“有约必守”不仅是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也是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双方权益的重要保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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