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仲裁机构的选定与运作

作者:顾与南歌 |

合同纠纷仲裁机构的选定

1. 仲裁机构的设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是由下列机构设立:

(1)人民法院;

(2)仲裁委员会;

(3)消费者协会;

(4)职工群众团体;

(5)仲裁协会。

仲裁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并经法律批准。在中国,仲裁机构的设立主要是由地方政府负责,报法律批准。

2. 仲裁机构的职责

仲裁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仲裁合同纠纷;

(2)制作仲裁决定;

(3)执行仲裁决定;

(4)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仲裁机构的职责主要涉及到仲裁业务的开展,包括仲裁申请的接收、仲裁员的任命、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决定的制作和执行等方面。

合同纠纷仲裁机构的选定与运作 图1

合同纠纷仲裁机构的选定与运作 图1

3. 仲裁机构的选定方式

在中国,仲裁机构的选定方式主要有两种:

(1)政府指定。

这种方式是指由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符合条件的仲裁机构,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2)当事人约定。

这种方式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选择仲裁机构,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合同纠纷仲裁机构的运作

1. 仲裁申请的接收和处理

仲裁机构在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如果符合仲裁条件,应当受理仲裁申请,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仲裁条件,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2. 仲裁员的任命

仲裁机构在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任命仲裁员。仲裁员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 仲裁程序的进行

仲裁机构在进行仲裁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包括仲裁庭的组成、辩论、质证、调查取证、仲裁决定制作等环节。

4. 仲裁决定的执行

仲裁机构制作的仲裁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决定。如果一方不履行仲裁决定,他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合同纠纷仲裁机构的选定和运作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中国,应当注重仲裁机构的设立、职责、选定方式等方面的问题,确保仲裁机构的正常运作,为当事人提供高效、公正、权威的仲裁服务。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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