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市场租赁合同纠纷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作者:优越感爆棚 |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服务业发展迅速,各类市场租赁合同纠纷也随之增多。这些纠纷往往涉及金额较小,但矛盾化解却十分困难。介绍一起水果市场租赁合同纠纷的调解案例,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调解的过程及达成的和解协议,以期为类似纠纷提供借鉴。

纠纷背景

某市水果市场租赁合同纠纷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纠纷双方为甲水果商与乙市场运营商。甲水果商向乙市场运营商租用一摊位用于销售水果,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为一年,租金为每年5万元。合同签订后,甲水果商按期支付租金,但乙市场运营商却未按期提供摊位,导致甲水果商无法正常经营。甲水果商多次与乙市场运营商协商,要求提供摊位,但乙市场运营商以各种理由推脱。甲水果商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市场运营商支付欠款及违约金。

纠纷原因

乙市场运营商未按期提供摊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乙市场运营商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支付租金。

2. 乙市场运营商对水果市场的经营模式产生质疑,认为甲水果商的经营方式不符合市场规则,对其产生排斥心理。

3. 乙市场运营商与甲水果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分歧,双方沟通不畅,导致乙市场运营商未能按期提供摊位。

调解过程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均表示愿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邀请专业的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诉求和意见,并通过沟通、协商的方式达成共识。

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以下和解协议:

《水果市场租赁合同纠纷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图1

《水果市场租赁合同纠纷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图1

1. 乙市场运营商立即提供摊位给甲水果商,并确保今后按时提供摊位。

2. 甲水果商放弃对乙市场运营商违约责任的诉讼,同意与乙市场运营商和解。

3. 双方自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和解协议的法律分析

1. 乙市场运营商未按期提供摊位,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本案中,乙市场运营商未能按期提供摊位,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 甲水果商提起诉讼,要求乙市场运营商支付欠款及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在本案中,乙市场运营商未按期提供摊位,导致甲水果商无法正常经营,应承担违约责任。

3. 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通过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共识,解决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解决民事争议。调解达成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可以产生法律效力。在本案中,双方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有效解决了纠纷。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城市服务业租赁合同纠纷。通过调解的方式,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既节省了诉讼成本,又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这为类似纠纷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解决途径。也提示我们,在处理租赁合同纠纷时,双方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避免因误解和矛盾而导致纠纷升级,从而降低法律风险。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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