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七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依法订立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可见,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具有法律约束力。特许经营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自然也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在特许经营活动中,由于合同双方地位不对等、合同内容不规范等原因,往往会导致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发生。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制定了《关于适用有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关于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一系列规定,对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处理进行了具体规定。本文旨在对这些规定进行梳理和解读,以期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处理提供参考。
特许经营合同的概念与种类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将其所拥有的商标、技术、经营模式等经营特权,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按照约定的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并支付特许费用的经营模式。特许经营合同,是指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通过协商一致,依法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独资特许经营合同。被特许人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特许人将其所拥有的商标、技术、经营模式等经营特权,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按照约定的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并支付特许费用的经营模式。
2. 合伙特许经营合同。被特许人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特许人将其所拥有的商标、技术、经营模式等经营特权,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按照约定的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并支付特许费用的经营模式。
民法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处理规定 图1
3. 股份制特许经营合同。被特许人投资设立股份制企业,特许人将其所拥有的商标、技术、经营模式等经营特权,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按照约定的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并支付特许费用的经营模式。
4. 联合经营特许经营合同。被特许人与特许人共同投资设立联合经营企业,特许人将其所拥有的商标、技术、经营模式等经营特权,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按照约定的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并支付特许费用的经营模式。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处理
(一)纠纷的类型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是指在特许经营活动中,特许人與被特许人因履行特许经营合同发生的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合同履行纠纷。被特许人按照特许人的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但特许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纠纷。
2. 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纠纷。特许经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双方协商一致而变更、解除或终止的纠纷。
3. 合同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过程中,因合同内容、格式、效力等方面发生的纠纷。
(二)纠纷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采用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2. 调解解决。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未达成协议的,调解机构可以依法作出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3. 仲裁解决。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机构仲裁后,双方当事人应按照仲裁裁决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4. 诉讼解决。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法院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特许经营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种重要合同形式,对于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处理,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处理,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及《关于适用有关问题的规定》以及《关于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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