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转让矿产资源的刑法适用及典型案例评析

作者:情思长长 |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其中尤以非法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行为最为突出。这类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还可能导致矿产资源的无序开发和浪费,甚至引发生态环境问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探讨违法转让矿产资源的刑法适用,并提出相应的法律评析与防范建议。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李某非法买卖砂石料案

在某河流域治理项目中,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非法出售给私营企业主。经查明,李某通过伪造采矿许可证等手段,擅自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大量砂石料转让给他人,并从中牟取暴利。法院认定李某构成非法买卖矿产资源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案例二:张某等人非法倒卖稀土案

稀土作为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历来受到严格保护。张某伙同王某等多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某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开采稀土矿产,并通过地下渠道将矿石销往多地。该团伙因构成非法采矿罪和非法倒卖珍贵?被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转让矿产资源的刑法适用及典型案例评析 图1

违法转让矿产资源的刑法适用及典型案例评析 图1

案例三:马学明非法买卖砂石料案

2023年4月,精河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了一起非法转让矿产资源的案件。当事人马学明在未取得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大河沿子镇区域内开采的砂石料以每立方米15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共计获得违法所得15.89万元。马学明被依法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20%的罚款。

法律评析与适用

1. 违法转让矿产资源的行为定性

违法转让矿产资源的刑法适用及典型案例评析 图2

违法转让矿产资源的刑法适用及典型案例评析 图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超越采矿许可范围采矿,或者在被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活动的,均构成非法采矿行为。《刑法》第343条明确规定了“非法采矿罪”,对情节严重的非法采矿行为设定了刑事处罚。

2. 刑法适用中的难点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违法转让矿产资源的行为往往与采矿权交易、资源开发等合法经营活动交织在一起,给法律适用带来了较大难度。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通过表面上的“合作开发”掩盖非法转让的本质,这就要求执法机关在认定事实时必须严格区分合法与非法行为。

对于违法转让矿产资源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刑法》明确规定了财产刑的适用范围和幅度。从案例中执法机关通常会依法追缴赃款赃物,并予以没收或罚款,以达到punitive的目的。

3. 刑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

在处理违法转让矿产资源的行为时,执法机关应当注重《刑法》与《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一方面,要通过刑事手段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则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作,形成打击违法行为的合力。

防范措施与建议

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关于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已经较为完善,但仍需进一步细化相关条款,明确违法转让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和处罚细则。在《矿产资源法》中增加对于“以租代售”等隐性违法行为的规制内容。

2. 强化执法监管力度

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和敏感领域的动态监控。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违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

3. 提高公众法律意识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矿产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观念和守法意识。特别是对于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应当加强针对性普法,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信息不对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违法转让矿产资源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还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危害。从典型案例我国法律在打击此类违法行为方面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需要在法律完善、执法监管和公众教育等方面进一步努力。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违法转让矿产资源的行为,维护国家矿产资源的安全与合理利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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