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盛鑫鸿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诽谤入刑法了吗?现行法律框架下的争议与挑战

作者:路灯下牵手 |

诽谤问题历来是社会生活中的重要议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空间中的诽谤行为呈现出新的特点和挑战,引发了社会各界对“诽谤是否应当入刑”的广泛讨论。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早已将诽谤罪规定为犯罪,但在具体实践中,该罪名如何适用、如何界定“情节严重”等问题仍然存在争议。

现行法律框架下的诽谤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司法实践中,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

具体而言,法释[2013]21号文第三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次以上的,应当认为符合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也可能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针对网络环境下匿名化的特点,司法实践中还出现了通过技术手段追查信息发布者身份的成功案例。

现行法律框架下的法律漏洞

尽管我国刑法对诽谤罪设有明确规定,并在司法解释层面进一步细化了适用标准,但“诽谤入刑”的问题仍然存在不少争议。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诽谤入刑法了吗?现行法律框架下的争议与挑战 图1

诽谤入刑法了吗?现行法律框架下的争议与挑战 图1

一是“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仍显宽泛,导致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针对同一诽谤行为,有的法院认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而有的法院则基于被害人主观承受能力的差异作出不同判决。

二是对于网络空间中的一些新型诽谤行为,如“软饭社交”中的侮辱性言论、网络群组中的匿名诽谤等,尚缺乏专门的法律规范和司法指引,导致这些行为游离于法律规制之外。

三是关于网络平台的责任问题。在信息网络传播过程中,平台可能扮演着信息发布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多重角色,但现行法律规定尚不明确平台在此类事件中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诽谤入刑法了吗?现行法律框架下的争议与挑战 图2

诽谤入刑法了吗?现行法律框架下的争议与挑战 图2

平台责任缺失与被害人维权困境

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网络平台对诽谤行为的监管存在明显的失位现象。一方面,由于技术局限性和利益驱动,许多平台更倾向于默许甚至纵容某些可能引发流量的“rovers”账号发布具有争议性的信息;即使面对明确的诽谤性内容,平台也往往以“审核成本高”、“难以快速判断”为由推诿责任。

这种失位现象不仅加重了被害人的维权难度,也不利于网络空间的清朗化建设。实践中,许多被害人由于缺乏证据收集能力、不懂得运用法律程序维护权益等原因,不得不自行承担诽谤带来的负面影响。

现行法律框架下的完善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现行法律规定进行完善:

1. 细化“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建议通过出台司法解释的方式,进一步明确不同场合下“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标准,以减少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带来的不利影响。

2. 加强对网络平台的法律规制。明确网络平台在此类事件中的责任边界,要求其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完善用户认证体系等预防措施;对恶意纵容诽谤行为的平台经营者,建议追究其连带法律责任。

3. 加大对网络空间言论自由与人格权保护的平衡力度。在坚持“有利于信息流通”原则的也要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的特殊性,在制度设计上体现对人格权的倾斜保护。

“诽谤入刑”的争议表面上涉及的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适用问题,实质上折射出的是整个社会对言论自由与人格权保护之间平衡关系的深刻思考。在这个互联网时代,我们需要不断完善的不仅是法律条文本身,更包括与此相关的配套制度和司法实践。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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