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鼎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刑法385条第15款:受贿罪的认定与实务解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贿赂犯罪是危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的重要犯罪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受贿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及处罚标准。重点围绕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十五款的规定,结合实际案例和法律实务,深入分析受贿罪的认定标准及其法律适用。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是关于受贿罪的基本规定。该条款指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第十五款进一步细化了受贿罪的具体情形和量刑标准。
根据司法实践,受贿罪的认定需要结合以下几个要素:
1. 主体要件: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这一定义包括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刑法385条第15款:受贿罪的认定与实务解读 图1
2. 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主观故意。
3. 客观要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受贿罪成立的关键条件。这里的“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直接行使权力,也包括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4. 行为要件:行为表现为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承诺或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十五款的具体适用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十五款规定:“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计算。”这一条款明确了对连续受贿行为的追诉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多次受贿”和“累计计算”是关键问题。
(一)“多次受贿”的认定
1. 次数界定: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处的“多次”一般是指三次以上。
2. 时间间隔:对于“多次”的具体时间间隔,司法实践中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从严格打击犯罪的角度出发,只要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且未经过处理,则应当累计计算。
(二)“累计计算”的法律意义
1. 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刑事立法对受贿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
2. 通过累计计算的方式,避免了因部分受贿行为未被发现而造成的处罚漏洞。
3. 在司法实践中,累计计算不仅可以提高打击力度,还可以有效遏制犯罪分子反复作案的侥幸心理。
受贿罪认定中的疑难问题
在行贿受贿案件中,以下几个问题最容易引起争议: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理解
1. 职务行为的范围:根据的相关司法解释,“职务上的便利”不仅包括直接履行职责的行为,还包括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斡旋、协调等辅助性行为。
2. 间接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实现利益输送,是否构成受贿罪?答案是肯定的。只要行为人具有意图,并实际通过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就构成受贿罪。
(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
1. 利益的范围:这里的利益包括合法利益和非法利益。即使是为他人谋取合法利益,只要存在不当利益输送,便可构成犯罪。
刑法385条第15款:受贿罪的认定与实务解读 图2
2. 虚损承诺:如果行为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但实际未兑现,是否构成犯罪?根据司法解释,只要作出承诺便可以构成犯罪意图,因此仍可依受贿罪定罪。
(三)特殊情形下的受贿认定
1. 斡旋受贿: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利。这种行为同样构成受贿罪。
2. 交易型受贿:以物易物或以劳务换取财物,在司法实践中也应当按照受贿罪处理。
实务中的注意事项
在办理受贿案件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证据固定:
受贿事实的证据是定案关键。这包括书面证据(如合同、批示文件)、言词证据(当事人供述、证人证词)等。
需要注意的是,电子数据(如微信聊天下载的红包转账记录)也属於有效证据。
2. 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十五款,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受贿罪的量刑还要考虑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和悔罪表现。
3. 与行贿罪的区分:
虽然受贿罪在实践中常伴随着行贿行为,但二者责任主体不同。办理案件时需注意分别认定。
受贿罪的成立不依赖於行贿人是否到案。即使行贿人未被追究,只要能证实受贿事实,便可独立定罪。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张某受贿案
张某为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在分管房地产管理期间,收受多名developers的红包礼金,并承诺为其在土地审批、建筑许可等方面提供便利。案发後,Investigators查明张某非法收受财物总金额达50万元人民币。
法律评析:
张某的身份符合作案主?要件。
其收受财物并承诺为他人谋利,符合受贿罪的客观和主观要件。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十五款,张某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案例二:李某斡旋案
李某为某厅长,利用其职权影响,安排其下属王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为developers办理工程项目批文。李某收受developers送予的30万元人民币。
法律评析:
李某虽然未直接行使职责,但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利。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李某构成斡旋受贿罪,应按照第三百八十五条处理。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十五款是我们党坚决打击 corruption 的重要法律。在实际操作中?既要注意严格按照法定要件认定案件,也要注意把握法律政策的界限,做到罚当其罪。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司法层面对受贿罪的追究将更加精细化和规范化。从事法律实务的人员,必须不断提昇业务素养,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_third hundred eighty-five条相关规定,为净化政治生态、构建清正廉洁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
本文根据实际案例和司法解释撰写,旨在提供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分析。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件处理细节,建议谘询专业法律人士。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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