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鼎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双方串通仲裁问题法律探析

作者:竹马成双 |

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领域,仲裁作为一种高效、独立和私密的纠纷解决机制,得到了广泛认可和运用。随着仲裁实践的发展,一些不正当行为也逐渐浮现,其中尤以“双方串通仲裁”(collusion in arbitration)问题最为引人关注。双方串通仲裁,是指在仲裁过程中,争议双方恶意合谋,通过虚假陈述、隐瞒重要事实或捏造证据等手段,使仲裁裁决违背事实真相,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从法律角度出发,对双方串通仲裁问题进行系统阐述与分析。

双方串通仲裁问题法律探析 图1

双方串通仲裁问题法律探析 图1

双方串通仲裁的定义与表现形式

1. 定义

双方串通仲裁是指在仲裁程序中,争议双方为达到某种共同目的,故意制造或提供虚据,隐瞒真实情况,从而影响仲裁庭作出错误裁决的行为。这种行为的本质是利用仲裁制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谋取不正当利益。

2. 表现形式

(1)虚构争议事实

双方当事人共同编造不存在的争议事实,使 arbitration 产生虚假标的。

(2)提供虚据

双方故意提交伪造或不真实的文件、合同等,误导仲裁庭作出有利于己方的裁决。

(3)合谋串供

在仲裁程序中,双方通过事先约定的方式进行作证或陈述,统一口径以掩盖真相。

双方串通仲裁的法律性质

1. 民法视角下的串通行为

从民商法角度来看,双方串通属于民法上的恶意串通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无效。

2. 刑法视角下的串通行为

双方串通仲裁问题法律探析 图2

双方串通仲裁问题法律探析 图2

在刑法领域,严重情节的双方串通仲裁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中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或虚假诉讼罪(中国《刑 法》第三百零五条)等犯罪。

3. 仲裁法视阈下看串通行为

从仲裁法的角度,双方串通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裁决原则,破坏了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行为。

双方串通仲裁的非法律后果

1. 影响仲裁程序公正性

双方串通会严重损害仲裁程序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动摇当事人及公众对仲裁制度的信任基础。

2. 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

许多情况下,串通仲裁的结果会直接损害未参与仲裁的第三方利益,如金融机构、交易相对方等。

3. 影响国际商事仲裁信誉

频繁发生的串通仲裁事件会影响国际商事仲裁的整体公信力,削弱其作为全球争议解决机制的核心竞争力。

防范与规制双方串通仲裁的对策建议

1. 法律层面的完善措施:

(1)在《仲裁法》中增加专门针对串通仲裁行为的规定。

(2)对现有妨害仲裁程序的罪名进行细化,严格区分不同情节对应法律责任。

2. 仲裁机构内部管理方面:

(1)建立更加严格的案件审查制度,对于明显存疑的案件进行重点核查。

(2)加强对当事人和律师的诚信教育,提高其遵守职业道德的意识。

3. 司法监督层面:

(a)赋予法院更大的权力对涉嫌串通仲裁的案件进行调查。

(b)建立仲裁裁决复查机制,允许相关利益受损方申请重新审查可能存在不公的仲裁结果。

双方串通仲裁问题的本质是诚信缺失在争议解决领域的集中体现。面对这一挑战,需要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仲裁机构加强自我管理,司法监督持续加力。只有通过多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该现象的发生,维护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良好声誉和公信力。

注:本文为法律专业文章,适合法律从业者阅读与研究使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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