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终止相关问题解答

作者:画不尽晚风 |

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合同履行完毕或者解除、终止等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依法结束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1. 劳动合同期限到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2.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劳动合同期限终止相关问题解答 图1

劳动合同期限终止相关问题解答 图1

4. 劳动者因正当理由拒绝用人单位的安排或者因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或者劳动环境对劳动者健康或者安全造成威胁,依法拒绝用人单位的劳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因正当理由拒绝用人单位的安排,或者因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或者劳动环境对劳动者健康或者安全造成威胁,依法拒绝用人单位的劳动。”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

1.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经济补偿的数额,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3.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加班费以及其他福利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加班费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

1. 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劳动者提出劳动合同终止的意见,经劳动者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劳动者提出劳动合同终止的意见,经劳动者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2. 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向劳动者提出劳动合同终止的意见,且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并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向劳动者提出劳动合同终止的意见,且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并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劳动合同终止的争议处理

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处理。”

2.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问题上存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决,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并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问题上发生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决,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并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依法结束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并依法支付工资、加班费以及其他福利待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问题上发生争议,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合同纠纷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