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期间如何终止合同?法律条款与实践建议

作者:白雁书 |

土地承包合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一种法律制度,旨在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一般为30年,但在特殊情况下,承包期内可以提前终止合同。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定义、承包期间的法定解除、合同终止的法律效果等方面进行阐述。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定义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双方依法签订的,确定承包经营期限、土地用途、承包面积、承包方式、承包费用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应当由承包方和发包方自愿签订,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

承包期间的法定解除

1. 承包方违反合同义务

承包方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期履行承包义务,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相关义务的,发包方可以解除合同。承包方自解除合同之日起丧失承包经营权,发包方有权依法追回承包地。

2. 发包方违反合同义务

发包方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期提供土地、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用的,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承包方自解除合同之日起丧失承包经营权,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 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发包方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用途的;

(2) 承包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继续承包的;

(3) 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4) 承包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发包方依法解除合同的。

合同终止的法律效果

1. 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终止后,承包经营权消灭。承包方不再享有承包经营权,发包方应当依法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 土地恢复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终止后,发包方应当依法恢复承包地原状,或者给予承包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3. 承包方权益的保障

承包经营合同终止后,承包方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追回权、违约金等权益。

土地承包期间如何终止合同?法律条款与实践建议 图2

土地承包期间如何终止合同?法律条款与实践建议 图2

土地在承包期间能终止合同。承包期内,发包方和承包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合法合规地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活动。在合同终止时,承包方和发包方应依法处理合同关系,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土地承包期间如何终止合同?法律条款与实践建议图1

土地承包期间如何终止合同?法律条款与实践建议图1

土地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产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在土地承包期间,如何合理、合规地终止土地承包合同,是土地法律领域中一个经常遇到的問題。从法律条款和实践建议两个方面,对土地承包期间如何终止合同进行探讨。

法律条款

1. 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原因有:(一)承包期届满;(二)承包方死亡;(三)承包方被发包方解除承包;(四)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土地承包经营权终止的具体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承包方有权按照下列程序终止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提前通知发包方;(二)在承包期内办理承包权终止手续;(三)交回承包地。

实践建议

1. 承包方提前通知发包方的义务

承包方在终止土地承包经营权前,应当提前通知发包方。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终止承包关系的理由、终止日期等。通知义务是为了给发包方充分的时间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 办理承包权终止手续

承包方在通知发包方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办理承包权终止手续。具体包括:

(1) 承包方应当向发包方提供承包经营权终止的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承包合同、身份证明等。

(2) 发包方在接到承包方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发包方应当向承包方颁发终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证书。

(3) 承包方在办理承包权终止手续后,应当将承包地交回给发包方,办理土地流转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土地的手续。

3. 发包方依法收回土地的义务

发包方在承包期届满、承包方死亡、承包方被解雇或者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等情况下,有依法收回土地的义务。发包方应当在承包经营权终止后三十日内,依法收回承包地,并依法处理土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期间终止合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承包方和发包方共同遵守法律条款,合理协商处理。承包方要遵守法律规定,提前通知发包方,办理承包权终止手续,将承包地交回给发包方。发包方则要依法收回土地,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终止。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002年8月29日修订.

[2] 周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终止若干问题研究[J].中国农村观察.2014(05):52-56.

[3] 张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终止法律问题研究[J].河南财经学院学报.2016(02):89-93.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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