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厂房租赁合同提前终止通知函的通知》
苏州厂房租赁合同提前终止通知函是指租赁双方在苏州厂房租赁合同中约定,在租赁期尚未到期时,租赁双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并在终止时相互通知的一种书面文件。
苏州厂房租赁合同提前终止通知函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的名称和编号。
2. 租赁双方的名称和地址。
3. 租赁合同的终止日期和原因。
4. 提前终止合同后,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提前终止合同的日期和方式。
6. 租赁双方的协商情况和确认。
苏州厂房租赁合同提前终止通知函的作用在于确定双方的权责关系,并作为证据保存。在租赁期尚未到期时,如租赁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则需书面协商并达成一致,以避免因口头协商产生的争议。苏州厂房租赁合同提前终止通知函的格式一般由租赁双方自行制定,但应包含上述内容。
《关于苏州厂房租赁合同提前终止通知函的通知》图1
乙:
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乙双方在苏州厂房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租赁双方
甲方:苏州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苏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租赁标的
1. 乙方在苏州某厂房(以下简称“厂房”)的租赁期限为三年,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
2.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厂房现状,对厂房进行合理使用、维护和装修。
租赁费用
1. 租赁费用为人民币元整,乙方应在租赁期开始前一次性支付。
2. 租赁期间,租赁费用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租赁终止
1. 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
2. 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乙方应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提前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的违约金。
3. 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甲乙双方应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手续等。
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未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可要求乙方立即终止租赁合同。
2. 如甲方未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可要求甲方立即终止租赁合同。
争议解决
1. 对于因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关于苏州厂房租赁合同提前终止通知函的通知》 图2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年年月月日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签订合请根据甲乙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