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合同:致某单位函
致某单位函
某单位:
本人系某 law 所指称之甲方,与贵单位于某年某月某日签订了一份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该合同项下,甲方向贵单位提供某项服务,而贵单位则向甲方向支付一定的费用。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服务期限、服务内容、费用等事项,并签名盖章,表示对合同内容的认可。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向贵单位提供的服务并未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且贵单位亦未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向甲方向支付服务费用。甲方向贵单位提出曾多次沟通与协商,但贵单位始终未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亦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向支付服务费用。
在此情况下,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权请求贵单位履行合同。但鉴于贵单位始终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甲方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现要求贵单位终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向支付相应的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贵单位与甲方经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甲方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特此函告,请贵单位按照本函的要求,终止与甲方的合同关系,并向甲方向支付相应的费用。甲方将保留对贵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此致
敬礼
甲方:某 law
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终止合同:致某单位函 图1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