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与专柜合同终止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商场(以下简称“商场”)与专柜(以下简称“专柜”)为明确双方在商场专柜销售商品方面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终止协议书。
条 合同终止
1. 双方同意,在商场专柜销售商品过程中,因商业原因,商场与专柜同意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终止本合同。
2. 双方同意,本合同终止后,商场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专柜支付相应的补偿金,专柜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将商场专柜的销售权限、经营权等移交给商场。
第二条 补偿金
1. 双方同意,本合同终止后,商场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专柜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以弥补专柜因合同终止所造成的损失。
2. 补偿金的具体金额、支付方式等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无果,可依法向合同纠纷解决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 专柜权益保障
1. 本合同终止后,商场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保障专柜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商场专柜在合同终止后应停止销售商品,并将库存商品清空;
(2)商场专柜在合同终止后应将所销售的商品进行质保,确保商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商场专柜在合同终止后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将商场专柜的销售权限、经营权等移交给商场。
商场与专柜合同终止协议 图1
2. 如商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保障专柜的合法权益,专柜有权要求商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 若违约方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3日内未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双倍违约金。
第五条 解决争议
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文件、通知、报告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商场与专柜各执一份。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