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终止运输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在运输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及提前终止运输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条 运输合同的终止
1.1 甲乙双方同意,在运输合同期限内提前终止运输合同。
1.2 乙方应在运输合同终止前30日通知甲方,并说明终止原因。
1.3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与乙方协商,协商无果的,视为甲方接受乙方提前终止运输合同的提议。
第二条 提前终止运输合同的补偿
2.1 乙方在运输合同终止前已履行完毕的义务,甲方应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相应的补偿。
提前终止运输合同协议书 图1
2.2 乙方未履行完毕的义务,甲方不再支付补偿,但应给予乙方合理的期限,完成未履行完毕的义务。
2.3 运输合同中涉及甲方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运输途中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合理的补偿。
第三条 运输合同终止后的义务
3.1 乙方在运输合同终止后,应按照约定履行未完成的服务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卸货、整理货物等工作。
3.2 乙方在运输合同终止后,应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运输合同终止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单据、货物流转单等。
3.3 乙方在运输合同终止后,应按照约定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运费。
第四条 争议解决
4.1 对于运输合同的终止及提前终止运输合同相关事宜,如甲乙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
4.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其他约定
5.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5.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2023年2月24日
以上仅为示例,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