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及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若干规定》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关于退休及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制定本规定。
退休
1. 退休年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劳动者的退休年龄。劳动者一般不得早于60周岁退休,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但总退休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2. 退休申请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退休申请。用人单位在接到退休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向劳动者作出是否同意退休的决定。劳动者同意退休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支付退休金;劳动者不同意退休的,用人单位不得强制退休。
3. 退休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劳动者的退休申请后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并依法支付退休金。退休手续包括: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退休证明,用人单位审核退休证明,向劳动者发放退休证书,以及依法支付退休金等。
终止劳动合同
1. 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
(2)劳动者被依法解除的;
(3)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的;
(4)劳动者因健康状况、家庭原因等无法继续工作,用人单位不能继续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
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应当依法履行以下程序:
(1)向劳动者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通知内容包括劳动者被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等;
(2)给予劳动者充分的确认时间,以便劳动者做好相关事宜安排;
(3)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赔偿金,并依法支付社会保险费;
(4)为劳动者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包括社会保险关系的移交等。
《关于退休及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若干规定》 图1
其他事项
1.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退休、终止劳动合同等相关权益,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关于退休及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并确保劳动者在订立合知悉相关权利和义务。
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