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险合同终止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商业险合同终止相关事宜,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现就某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商业险合同的终止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合同终止原因
商业险合同终止协议书 图1
被保险人某公司(以下简称“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某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于某年某月某日签订商业险合同,合同号为某保某号。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进行保险,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承担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期限内,被保险人因某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保险标的损害,使得保险公司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为避免保险合同的继续履行对双方造成更大的损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被保险人收到通知后,确认保险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协议
1. 双方同意,在保险合同终止后,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不再享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保障。
2. 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进行终止,并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合同终止金额。保险合同终止金额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期限内已交保费总额的某百分比。
3. 被保险人在收到保险合同终止通知后,应按照合同约定,配合保险公司进行保险合同终止事宜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保险合同相关的文件、资料,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保险合同终止的审核、结算等工作。
4.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后,如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有权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赔偿。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
5. 双方同意,保险合同终止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也不再享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保障。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合同终止相关手续,确保保险合同的终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终止协议的效力
1. 本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具有法律效力。被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配合保险公司进行保险合同终止事宜的处理。
2.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保险公司:
(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被保险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则
1. 本协议书如无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均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各执一份。本协议书及合同终止相关手续均以此份为准。
保险公司:
(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被保险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