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销售合同知识产权保护约定

作者:青鸾信 |

总则

1. 为保障各方在车辆销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中的知识产权(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得以合法、有效保护,防止知识产权的侵权、盗用和流失,各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保护约定(以下简称“本约定”)。

2. 本约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3. 本约定适用于各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国内”)进行的车辆销售合同。

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1. 双方同意,本合同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

(1)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2)著作权:包括软件著作权、文学作品、艺术作品、设计作品等;

(3)商标权:包括商标注册权、商标专用权、商誉权等;

(4)商业秘密:包括技术资料、经营策略、客户信息等;

(5)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等。

2. 各方应明确本合同所涉及的各种知识产权的具体范围,并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

1. 各方同意,本合同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期限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 各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保护期限内,独自享有和行使本合同项下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及纠纷解决

车辆销售合同知识产权保护约定 图1

车辆销售合同知识产权保护约定 图1

1. 各方同意,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事件,应立即通知对方。

2. 一旦发生侵权行为,被侵权方有权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3. 如双方因知识产权纠纷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

1. 各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间,除法律法规规定的转让、许可等情况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许可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本合同项下的知识产权。

2. 各方同意,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其他

1. 本约定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约定解释权归本合同甲方所有。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方:

(签名)

(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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