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与实践应用

作者:几遇多酸 |

赠与合同是捐赠双方为了实现一定目的,依法约定赠与财产的种类、数量、期限以及条件等内容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向受赠人承诺赠与一定财产,受赠人则承诺在特定条件下取得该财产。在赠与合同中,有时会出现一些附带条件的情况,这些条件可能会对赠与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研究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与实践应用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的效力法律规定

1. 赠与合同的成立

赠与合同作为一种诺成性合同,自赠与意思表示达成时即告成立。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向受赠人表示赠与意思表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则合同成立。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成立的要件是:赠与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赠与财产的价值不得 lower than赠与人的财产价值,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

2.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的效力

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价值不得 lower than赠与人的财产价值,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但是,如果赠与财产的价值超过赠与人的财产价值,那么超过部分即视为赠与人的遗产,不属于赠与财产。如果赠与合同中约定了附带条件,而这些条件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附带条件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合同成立。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与实践应用 图1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与实践应用 图1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的实践应用

1. 赠与合同的效力

在实践中,赠与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赠与合同的生效。赠与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赠与人对受赠人的赠与义务,受赠人对赠与人赠与财产的受赠义务均告成立。

(2) 赠与合同的变更。赠与合同的变更,是指赠与合同双方在合同成立后,经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删除的行为。赠与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3) 赠与合同的解除。赠与合同的解除,是指赠与合同双方在合同成立后,因某种原因,赠与人或者受赠人请求解除合同的行为。赠与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2.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的应用

在实践中,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赠与合同中附带条件的效力。赠与合同中附带条件,是指赠与合同双方在合同成立时,赠与人向受赠人承诺赠与一定财产,受赠人在满足附带条件的前提下,取得该财产的行为。赠与合同中附带条件的效力,应当根据附带条件的性质、内容和法律规定进行认定。

(2) 赠与合同中附带条件的实践应用。赠与合同中附带条件的实践应用,是指赠与合同双方在合同成立后,受赠人在满足附带条件的前提下,取得赠与财产的行为。在实践应用中,赠与合同中附带条件的效力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认定,以保障赠与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赠与合同中一种特殊的形式,其效力的法律规定与实践应用对赠与合同双方具有重要意义。在赠与合同实践中,应当对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的效力进行认真研究,以保障赠与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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