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补签合同效力|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合同签订与法律风险

作者:红裙阑珊 |

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制度是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控制投资的重要机制。中标后补签合同作为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正式签订施工合的一种补充形式,其法律效力一直是行业内关注的焦点问题。“中标后补签合同”,是指中标人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就中标项目另行签订一份或多份协议的行为。这种行为的本质是通过补充或变更原有的中标文件内容来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中标后补签合同效力”这一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明确“中标后补签合同”,探讨其法律效力的认定标准,再次结合司法实践案例分析其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建议。通过这篇文章,希望能为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及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和借鉴。

中标后补签合同效力|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合同签订与法律风险 图1

中标后补签合同效力|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合同签订与法律风险 图1

“中标后补签合同” 的定义与特点

1. 定义

“中标后补签合同”是指在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双方当事人基于中标结果另行签订的合同。这类合同不同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施工合同》,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1)时间上的延后性:合同签订是在中标人已经确认为中标候选人的前提下进行的;

(2)内容上的补充性:合同条款可能与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存在差异,甚至完全重新拟定权利义务关系;

(3)形式上的不规范性:部分补签合同未经过正规的签证程序,往往缺乏必要的审批流程和签订手续。

2. 常见表现形式

实践中,“中标后补签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1)补充协议:双方在原有中标文件基础上达成的部分条款变更;

(2)独立合同:另行协商制定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替代原有的中标内容;

(3)阴阳合同:为规避监管而签订的两份或多份合同文本。

“中标后补签合同”的法律效力分析

1. 合法性的前提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中标后补签合同的效力需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签订程序合法合规。

2. 无效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中标后补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主要原因包括:

(1)规避招标或中标程序。通过补签合同降低中标价格、变更工程范围等行为,可能被视为对招投标制度的滥用;

(2)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后签订补充协议,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3)违反施工许可强制性规定。部分行业(如建筑领域)的施工合同需要经过审批或登记备案,未履行相应程序的补签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3. 有效性的判断标准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综合考量以下因素来判断补签合同的有效性:

- 合同签订的时间是否晚于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

中标后补签合同效力|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合同签订与法律风险 图2

中标后补签合同效力|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合同签订与法律风险 图2

- 补签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之间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是否存在损害第三人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情形;

- 双方的履约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中标后补签合同”典型案例分析

1. 案例一:施工范围变更引发争议

某高速公路项目中标人A公司与招标人B公司在签订合将原中标文件中约定的部分工程内容从施工范围内删除,并另行签订了补充协议。后来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引发诉讼,法院认为双方的行为构成对招投标结果的实质性变更,属于“阴阳合同”,最终认定该补充协议无效。

2. 案例二:价格调整合规性争议

某市政工程项目中标后,中标人与招标人协商将中标价以外的部分服务内容单独计费,并签订了补充协议。在后续履约过程中,承包方以补充协议有效为由要求追加工程款,但法院认为该协议属于变相抬高合同总价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约定,最终不予支持。

3. 案例三:未履行审批程序的补签合同

某幕墙工程项目中,中标后双方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但未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发生工程质量争议时,承包方主张应以补充协议为准,而发包方则认为原招标文件是唯一有效的依据。法院最终支持了发包方的主张,强调未经审批备案的合同可能影响其效力。

“中标后补签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建议

1. 主要法律风险

(1)合同无效的风险:部分补签内容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导致整个合同被认定无效。

(2)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风险:如未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可能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影响。

(3)责任划分争议风险:因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引发的责任划分问题较多见。

2. 防范建议

(1)规范签订程序: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签订正式合同,避免超出合理范围的补充或变更;

(2)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于需要经过审批或备案的项目,及时完成相关手续,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3)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查机制:在签订任何补充协议前,应由法律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

(4)强化证据意识:妥善保存所有谈判记录、签证文件及往来函件,以便在争议发生时提供有力证据。

“中标后补签合同效力”问题关系到建设工程领域的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需要发包方和承包方高度重视。实践中,双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签订合同前充分沟通协商,确保签约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行业主管部门也应加强对这类行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的运行秩序,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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