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正声明:关于打击虚假宣传的通知
各位人士:
严正声明:关于打击虚假宣传的通知 图1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此背景下,虚假宣传作为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时有出现,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的经济利益。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据《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国广告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打击虚假宣传的事项作如下严正声明:
定义及范围
本通知所称虚假宣传,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宣传过程中,利用虚假、误导性的信息,误导消费者,误导公众,从而达到非法竞争目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效果、用途、价格等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宣传;
(二)对他人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效果、用途、价格等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宣传;
(三)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广告;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
处罚措施
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一)警告、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宣传、责令改正;
(二)没收违法广告费用、罚款;
(三)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撤销广告发布许可;
(四)暂停或者撤销相关许可证、资质;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权利义务
各相关主体应当依法履行权利义务,不得从事虚假宣传行为。具体权利义务如下:
(一)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虚假宣传行为;
(二)不得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广告;
(三)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效果、用途、价格等进行真实、准确、合法的宣传;
(四)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监督检查。
社会责任
各相关主体应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抵制虚假宣传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具体社会责任如下:
(一)加强质量管理,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效果、用途、价格等真实、准确、合法;
(二)诚信经营,不得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广告;
(三)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监督检查;
(四)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在此期间,各相关主体应当加强自我监督管理,切实履行权利义务。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政府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对于社会公众,欢迎举报虚假宣传行为,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特此严正声明。
发布机构:
(签名或盖章)
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