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虚假宣传举报奖励办法》出台 助力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为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我国菏泽市出台了《菏泽市虚假宣传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鼓励广大公众积极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虚假宣传定义与范围
《办法》所称虚假宣传,是指在商品经营中,采取虚假宣传、夸大事实、误导消费者等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虚假宣传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商品质量虚假宣传:包括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
(二)商品价格虚假宣传:包括虚假降价、虚构价格、不实标价等。
(三)商品规格虚假宣传:包括虚假描述、不实尺寸、重量等。
(四)商品成分虚假宣传:包括虚假标注、不实成分、误导消费者的宣传等。
(五)广告宣传虚假宣传:包括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宣传等。
举报奖励对象与条件
《办法》规定,举报人可以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在商品经营中实施虚假宣传、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办法》明确了举报人应当提供的主要线索,包括:
(一)涉及虚假宣传的具体商品、商家、广告等信息。
(二)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
(三)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录音、录像等。
《菏泽市虚假宣传举报奖励办法》出台 助力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图1
《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举报人可以获得奖励:
(一)举报事项真实、合法、有效。
(二)举报人提供线索详细、准确、完整。
(三)举报人参与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作用明显。
奖励标准与金额
《办法》明确了奖励的标准和金额,具体如下:
(一)奖励标准: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和效果,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比例由市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二)奖励金额:奖励金额根据举报人的实际损失和情节严重程度确定。具体奖励金额由市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奖励程序与期限
《办法》规定,奖励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具体流程如下:
(一)市相关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并告知举报人。
(二)市相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并告知举报人调查结果。
(三)符合奖励条件的,市相关部门应当自调查核实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发放奖励。
(四)奖励金额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直接支付到举报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其他事项
《办法》还规定了以下事项:
(一)举报人应当配合市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证据材料。
(二)市相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滥用。
(三)奖励资金应当专款专用,用于奖励举报人和社会公益事业。
《菏泽市虚假宣传举报奖励办法》的出台,为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广大公众可以通过举报虚假宣传,获得奖励,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也提醒广大商家,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