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家虚假宣传的处置通知书

作者:似暮阳 |

致商家:

兹因您在广告宣传、商品销售等方面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我们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您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通知如下:

您在广告宣传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包括对商品性能、功能、质量、价格等方面的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发布活动中不得虚假宣传,不得误导消费者。

虚假宣传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商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赔偿消费者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果商家拒绝停止虚假宣传行为,消费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后十五日内采取措施,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如果商家在十五日内未采取措施,我们将向有关部门举报,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敬礼!

消费者协会

日期:年 月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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