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食品虚假宣传之法律规制与责任追究

作者:黄昏下厮守 |

功能性食品虚假宣传的定义与社会危害

功能性食品作为一类介于普通食品和药品之间的特殊产品,因其声称具有特定的健康功能而受到广泛关注。一些不法商家为谋取暴利,常常采用夸大或虚构其功效的进行销售,这种现象被称为“功能性食品虚假宣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 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这种行为不仅涉嫌违法,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了极为负面的影响。

功能性食品虚假宣传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根据已有的执法案例和司法判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夸大产品的功效范围。普通食品被吹嘘为具有某种疾病的效果;虚构科学依据或实验数据支持产品功能声称;利用权威机构或专家名义进行虚假背书;混淆概念,将“”与“药品”概念模糊化处理。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食品安全法》等多重法律规范。

从社会危害角度来看,功能性食品虚假宣传导致的后果不容忽视:一方面,消费者基于错误信息做出决策,造成财产损失;部分产品因虚假功效宣称而在使用过程中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威胁。有消费者在服用声称具有“降糖”功能的产品后出现了严重的不良反应。这类违法行为还可能削弱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感,不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

功能性食品虚假宣传之法律规制与责任追究 图1

功能性食品虚假宣传之法律规制与责任追究 图1

功能性食品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制

我国法律体系中针对商业宣传行为的规定较为完善,涵盖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个层面。从规范内容来看,现行法律对功能性食品虚假宣传主要采取以下规制手段:

1. 规定禁止性条款:明确规定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2. 设置法律责任:包括行政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措施,以及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犯罪认定标准。

构成违法的关键要件包括:主观故意(明知或者应知)和客观结果(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并可能造成损害)。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企业的广告内容、宣传方式以及消费者的认知可能性来判断是否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即使是暗示性的语言也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宣传。

针对功能性食品这一特殊类别,《食品安全法》还做出了专门性规定(第七十八条):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内容,不得与药品相混淆。这一条款进一步强化了对于此类产品的监管力度,体现了法律对消费者健康权益的高度关注。

典型案例启示

通过对近年来公开的司法判决进行梳理可以发现,在功能性食品虚假 宣传案件中,违法企业通常会采取一些典型的手段来规避法律责任,虚构权威机构认证、引用不相关的科学研究数据等。这些行为虽然在表面上具有一定的欺骗性,但在法律适用层面仍然面临被穿透的风险。

典型案例一:某保健食品公司声称其产品能够“逆转”,并在宣传材料中使用了多名医生的照片和签名作为背书。法院经调查发现,相关医生并未参与该产品的研发或推广工作,企业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最终被判处罚款和停业整顿。

上述案例表明,企业在进行功能性食品的宣传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利用消费者的信任感进行过度包装。监管部门应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营造一个理性消费、守法经营的市场环境。

功能性食品虚假宣传的法律风险与企业应对策略

对于经营者而言,了解和把握与功能性食品相关的法律规定,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至关重要。根据我们的研究和实务经验,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降低被认定为虚假宣传的风险:

1. 建立健全的广告审查机制:在发布任何与产品功能相关的营销信息前,应经过法律顾问或专业机构的审核,确保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合规性。

2. 强化证据管理:妥善保存所有涉及产品功效声称的资料和数据,包括科学研究报告、实验结果等。这些材料可能在将来用于证明企业的主观善意或宣传内容的真实依据。

功能性食品虚假宣传之法律规制与责任追究 图2

功能性食品虚假宣传之法律规制与责任追究 图2

3. 区分功能性和治疗效果的表述:在广告措辞上严格遵守法规要求,避免使用“治疗”、“”等绝对化用语,可以考虑增加免责声明,以减少法律风险。

4. 加强内部员工培训:定期组织销售人员和市场部门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全员的法律意识和合规观念。

5. 建立应急预案机制:对于可能出现的产品宣传争议事件,应制定应对预案,包括时间停止违法行为、做好消费者沟通解释工作等。

通过这些措施,企业既能有效预防虚假宣传风险,又能更好地维护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市场声誉。行业协会也应发挥桥梁作用,推动行业标准的建设和落实,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构建功能性食品市场的良性生态

对虚假宣传行为的打击不仅需要法律的刚性约束,也需要企业自律、消费者理性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当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规制体系,在执法实践中也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面对违法行为的新变种和新手段,法律规制体系仍需不断完善。

我们希望看到更多企业和商家能够真正树立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诚实经营、守正创新。只有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才能逐步实现功能性食品市场的规范化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健康中国”战略的顺利实施。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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