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合同履行监督管理办法
章 总则
条 为了加强集团合同的履行监督管理,保障集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内各类合同的履行监督管理,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
第三条 集团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监督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合同履行合法、合规、高效。
第四条 集团合同履行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签订与审查
第五条 集团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对合同文本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完整、明确。
第六条 集团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审核制度,明确审核流程和审核人员,对合同进行分类、编号,建立合同数据库,方便后续的履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 集团应当对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并将其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集团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稳定性。
合同履行与变更
第九条 集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合同按照约定履行。
集团合同履行监督管理办法 图1
第十条 集团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变更制度,对合同的变更内容进行审核、审批,确保合同变更的合法性、合规性、及时性。
第十一条 集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集团在合同变更或解除时,应当对合同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并制定协商文件,确保协商结果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平性。
合同终止与争议解决
第十三条 集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依据合同约定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 集团在合同终止时,应当对合同双方的财产进行清理,并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双方的财产权益。
第十五条 集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法律法规,选择适当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监督管理责任与处罚
第十六条 集团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对合同履行监督管理不力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 集团对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 集团在合同履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有权机关。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集团有权机关解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