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与履行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及适用解析

作者:黄昏下厮守 |

在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合同作为交易双方或多方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工具,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和纽带。无论是民事合同还是商事合同,合同的订立与履行都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规范,并遵循特定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不仅是合同法的核心内容,也是评判合同效力、解决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从法律实践的角度出发,系统阐述订立与履行合应遵循的原则及其适用问题。

订立与履行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及适用解析 图1

订立与履行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及适用解析 图1

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在合同法理论体系中,合同的订则是确保合同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

(一)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合同关系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原则。它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实践中,这一原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条款的制定应体现公平性;

2. 双方不得通过协商使另一方承担不合理的额外义务;

3. 在订立合任何一方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迫对方接受不公平条件。

(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必须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这一原则要求:

1. 合同内容应反映双方的真实意志;

2. 订立合同的过程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强制或者欺诈;

3. 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相对人、合同形式以及合同内容。

(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既是对订立合同过程的要求,也是对合同结果的要求。其核心在于确保合同内容不显失公平:

1. 合同双方的利益应得到合理平衡;

2. 对于格式条款的使用应当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3. 在特殊情况下,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依法调整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条款。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贯穿于整个民商法律关系中,特别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1. 当事人在谈判、协商等缔约阶段应当恪守诚信义务;

2. 应如实告知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

3. 不得通过虚伪行为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合同的内容和订立方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具体表现为:

1. 合同标的物必须为法律允许交易的物品;

2. 合同条款不得违法违规;

3. 订立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履行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在合同订立后,正确履行合同是实现合同目的的重要环节。与订立合同阶段相比,合同履行阶段涉及更多的具体操作性和实践性问题。此时,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原则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一)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面完成合同义务,不得仅履行部分义务或履行与合同无关的内容。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包括:

1. 履行合应完整实现合同设定的权利义务;

2. 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应适用《合同法》关于全面履行的规定;

3.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约定完成全部义务。

(二)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强调合同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应当相互配合、提供必要的协助。这一原则要求:

1. 当事人在履行合不得采取对抗性行为;

2. 应当积极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

3. 在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当协商解决。

(三)诚实信用原则(延伸至履行阶段)

诚实信用原则不仅适用于合同订立阶段,在履行过程中也具有重要价值。具体表现为:

1. 履行合应遵循诚信、善意的原则;

2. 不得通过虚假行为或欺诈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3. 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四)情事变更原则

情事变更是指在合同订立后至履行完毕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基础条件发生变化。此时可通过情事变更规则调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

1. 该原则适用的前提是情事变更是根本性的;

2. 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

3. 变更或解除后,双方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亦应相应调整。

违约责任与救济途径

在实际的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合同违约现象不可避免。当一方未完全履行合另一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一)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

1. 违约行为:指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义务的行为;

2. 损害结果: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两部分;

3. 因果关系: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联系;

4. 过错因素:在一般情况下,应当考虑债务人的主观状态(故意或过失)。

(二)主要的违约责任形式

1. 继续履行:要求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完成未履行的部分义务。适用于履行可能性较大且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2. 采取补救措施:如更换、修理等,主要用于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场合。

3. 赔偿损失:最常见的一种责任形式,以填补非违约方的实际损失为主要内容。

(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

在某些情况下,合同违约行为可能构成民事侵权。对于这种情形,《民法典》规定了请求权的选择权:

1. 受损人可以依据《合同法》主张违约责任;

2. 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主张侵权赔偿;

3. 不得重复主张同一损害。

特殊情况下合同原则的适用

订立与履行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及适用解析 图2

订立与履行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及适用解析 图2

(一)格式条款的订立与履行

格式条款因其预先拟定和不与相对人协商的特点,在实践中容易引发争议。对此,《合同法》特别规定:

1.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尽到合理的提示义务;

2. 对于免除提供方责任或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对方注意;

3. 当发生条款解释歧义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

(二)电子合同的履行原则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在线交易已成为重要的合同形式。针对电子合同,《民法典》作出了特别规定:

1. 数据电文是合同内容的合法载体;

2. 电子签名具有与实体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

3. 合同履行地可以双方约定的选择地点或其他合理地点确定。

(三)悬赏广告作为合同形式

悬赏广告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其本质是要约。在实践中需要明确:

1. 悬赏人应严格遵守承诺的条件和标准;

2. 如果多个符合条件的人完成行为,则最先完成者有获得奖励的权利;

3. 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形(如公共安全事件),可能需要优先考虑社会公益。

合同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部门,其原则和规范贯穿于合同订立、履行的全过程。在实际操作中,既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也要充分考虑交易习惯和社会公正。面对复杂的经济环境和多变的市场行情,准确理解和灵活运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与培训,提高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也是每一位商事主体应当关注的重点。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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