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合同管理规范
总则
为加强住房租赁合同的管理,规范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范围内的住房租赁合同管理。
本规范由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东、租户和相关机构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租赁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1. 租赁合同的订立
租赁合同应由房东与租户双方亲自签订,或者由其委托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代为签订。
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租赁合同的名称、双方当事人、租赁房屋的详细信息、租赁期限、租金、押金、租赁期间的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
2. 租赁合同的生效
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租赁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租赁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住房租赁合同管理规范 图1
1. 租赁合同的变更
租赁合同的变更,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应当包含变更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等。
2. 租赁合同的解除
租赁合同的解除,应当由租赁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解除协议。解除协议应当包含解除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解除协议的具体内容等。
租赁合同的履行
1. 租金的支付
租金支付方式应当由租赁合同约定。
租金支付时间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2. 押金的支付
押金支付方式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押金支付时间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3. 租赁期间的维修责任
租赁期间,房屋的维修责任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4. 租赁双方的义务
租赁双方应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
1. 租赁双方的违约责任
租赁双方如有违约行为,应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的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在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如有违约行为,应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租赁合同的争议处理
1. 争议解决方式
租赁双方当事人如发生争议,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仲裁机构
租赁合同争议可以向中国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附则
1.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范如未尽事宜,由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规范如有修改,由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发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