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仲裁答辩书终止

作者:念与北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案涉及劳动合同仲裁答辩书终止问题。经审理,本庭作出如下裁定:

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仲裁答辩书终止 图1

劳动合同仲裁答辩书终止 图1

被答辩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未履行完毕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答辩人(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的;(四)规章制度的设计、执行或者变更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五)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无法完成工作任务的;(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的;(七)用人单位自己在劳动过程中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威胁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被答辩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答辩人已依法支付被答辩人工资,并依法为被答辩人提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但被答辩人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未提出辞职,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答辩人依法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合同终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案中,被答辩人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为三年零六个月,答辩人应向被答辩人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应当将经济补偿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答辩人应当向被答辩人支付经济补偿,并应当将经济补偿支付给被答辩人本人。

其他事项

1. 被答辩人自愿放弃加班费、补贴等福利待遇,自行承担责任。

2. 被答辩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拒绝履行或者不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等行为,答辩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 劳动合同终止后,答辩人依法为被答辩人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至被答辩人实际离开工作岗位止。

4. 被答辩人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关系的变更手续,并配合答辩人完成相关手续。

本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如下裁定:

被答辩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未履行完毕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答辩人依法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合同终止日期为(写明具体日期)。答辩人应当向被答辩人支付经济补偿,并应当将经济补偿支付给被答辩人本人。其他事项请被答辩人予以关注并配合完成。

特此通知。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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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日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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